定安城市低保标准7月起提高
4月16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定安县城市低保标准拟从7月起开始提高,预计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约增加30元的保障金。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琼民救助〔2013〕3号)文件中“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330元/月/人”的规定,结合定安县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定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定安县物价水平测算,现拟从2013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00元/月/人提高至330元/月/人。
近年来,定安县民政局不断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并认真落实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城市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2012年,将312户745人城市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同时将26户69人名城市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已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915户4723人,较好地保障了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城市低保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为实现“建设定安经济强县,构建和谐定安”的目标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全县城市低保1915户4723人,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70.89万元,人均月补差261.76元,预计7月份提标后今年低保资金支出约增加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