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117期 >2013-04-11编印

定安县提高二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刊发日期:2013-04-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4月7日,记者从定安县民政局获悉,从本月开始,定安县将提高二类孤儿(即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未随母亲生活的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补助标准,城市二类孤儿提高到400元/人/月,农村二类孤儿提高到300元/人/月,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县187名二类孤儿。
  据介绍,按照孤儿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定安县提高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未随母亲生活)的二类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市二类孤儿从30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农村二类孤儿从2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该新标准从2013年4月开始实施,生活补助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提高标准后,每年增加资金约23万元。
  据了解,目前定安县孤儿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集中供养的孤儿和父母双亡的孤儿生活补助金按原补助标准操作。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父母双亡的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63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未随母亲生活)的城市二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二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