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层动态总第116期 >2013-04-03编印

定安重启超龄人员参保工作
刊发日期:2013-04-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覆盖面拓宽至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人员 
 
   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定安县重启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符合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此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由于首次超龄人员参保经办时间短,尚有部分超龄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掌握政策信息等,在规定的经办时间内没有及时提出参保申请,导致未能按时申请参保及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对此,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定安县重启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便更好解决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此次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保工作的同时,也拓宽了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参保。规定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而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办理补缴手续的当年起向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