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聚焦两会总第111期 >2013-03-01编印

关于县政府办理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报告的决议
刊发日期:2013-03-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13年2月28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部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县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承办单位在答复、办理建议时缺少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时没有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工作不深入,答复简单等等。
  会议强调,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衡量着办理部门的责任,是承办部门的法定职责,承载着代表和群众的满意程度。 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尊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方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办理机制,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化工作作风,深入实地调研,增强与代表的互动交流,努力把代表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增强办理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建立建议意见办理“台帐”制度,跟踪督办,促进代表建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