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在行政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吴清雄主持会议。
大会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时间为2月27日下午17:30止,共收到代表团和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件(其中属于道路建设方面1件,物质文化遗产方面1件)。此外,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2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
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2件议案所提出的问题和反映内容没有涉及全县性重大事项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都不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处理的议案范畴,而均属于对"一府两院"有关单位某一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议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代表所提出的5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共54件,拟由县人大常委会转交县政府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审查委员会认为,人大代表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体现了人大代表对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关心,积极参政议政,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
审查委员会要求,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应充分尊重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所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