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执行主席韩勇、梁源富、孙泽文、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颜文昭、莫小岗、林红、周传泽在主席台前就座。会议由颜永豪主持。
会议应到代表180人,实到171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听取了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县委的领导下,紧密依靠人大代表,围绕“一城三地”发展战略,关注民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推进定安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服务大局、增强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项,计划、预决算与审计报告4项;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活动35次;征求法律法规立法意见10项;组织专题询问1次。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大常委会决议1项,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13项。共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使监督更加围绕年度重点,更加增强实效,更加体现支持,促进定安县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会还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云作定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名兴作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不是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驻县省五届人大代表,出席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委员,不是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县领导,不是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县人大机关有关领导,不是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县直各部、委、办、局(含二级局)、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不是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各镇镇长,不是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省驻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营农(林)场主要负责人,老干部代表,辖区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