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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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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利人满意过年
刊发日期:2013-02-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县法院龙门人民法庭执结一宗合伙种植纠纷案
2月7日上午,定安县法院龙门人民法庭干警驱车到六十公里外的中瑞农场执行一宗合伙种植纠纷案。经过法庭执行法官作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促被告执行人当场付清案款17100元,促使当事人满意过好春节。
申请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因合伙种植产生纠纷,经龙门法庭调解,2011年5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中,合伙利益定于2011年6月10日前和2012年10月30日前分期付清。
执行中,第一期的付款已履行,但第二期的款项迟迟未予履行。对此,申请人韦某申请法院执行。龙门法庭于2013年1月31日立案执行,并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
考虑到本案申请人韦某系广西人,是外乡到海南省中瑞农场打工者。为了能及时执行本案,法庭通知双方于农历腊月廿七到场。法庭两干警也赶赴中瑞农场,召集双方到中瑞派出所作执行工作。
为使双方当事人都清楚、明白,法庭执行法官就本案进行执行法律规定的解释,并让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也及时收到款。
法庭及时解决纠纷案的执行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让申请人感动。在法庭干警准备离开时,申请人守候在派出所路口以现金作为答谢,法庭干警及时交还并对其进行教育。
为执结案件实现当事人权利,龙门法庭的干警岁末仍坚持外出执行案件,并顺利执行完毕,实现了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法庭干警坚决拒绝当事人的答谢,体现了干警廉洁办案、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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