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份每月3元
1月15日,记者从定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定安调整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定安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收费由原先每人每份每月5元降低为每人每份每月3元。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海南省重新核定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含替办转正定级、确定工龄、调整工资、户口入户、代报职称、发展党团员等一系列服务及表格)收费标准为:海南省就业局收取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由现行每人每年240元降低为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由现行每人每年240元降低为每份每月12元;各市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取的个人或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收费,由现行每人每年60元降低为每份每月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其它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发改价格(2012)3882号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