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三亚市海棠湾镇基础建设征收补偿过程中产生的行贿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两安,男,福建省漳浦县赤湖镇西城村人,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三亚市海棠湾镇因环湖路等项目征收了被告人陈两安个人承包的位于海棠湾镇江林村委会的69亩养殖场及被告人陈两安与江林村村民陈某合伙承包的23亩养殖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被告人陈两安明知其被征用的部分养殖场不符合补偿标准或补偿标准较低,为使其被征用的养殖场能得到较高的补偿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审批,被告人陈两安遂向原海棠湾镇镇长李某先后行贿总计150万元人民币。另还分别向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专家刑某、陈某、林某行贿60万元人民币、8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两安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219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在纪检阶段就做出了供述行贿的行为,被告人属于追诉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