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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300万元奖励重点项目 推进先进集体和个人
刊发日期:2012-12-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300万元奖励重点项目 推进先进集体和个人

  近日,定安县出台《定安县省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安排300万元对该县省重点项目完成较好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金额为省奖励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其中县财政预算奖金底数为300万元,县财政预算奖金包含县级重点项目奖金。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和达标奖。
  年终时,县委、县政府组织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对由省政府确定的定安县省级重点项目(含省级预备项目),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且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于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按照最高奖励安排。精神奖励对在项目推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考核评分领导小组评选出若干名项目推进优秀工作者呈报县委,作为干部重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县委将启动问责制,视具体情况,给予问责。
  据了解,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定安县委、县政府以项目建设年为契机,结合开展整治“庸懒散贪”活动,启动“三制”即责任制、督办制、奖惩制,坚决执行项目管理“六个一”责任模式,建立重点项目督查制度,启动约谈制度促项目建设,县领导多次下到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进行调研,并现场办公解决存在问题。与此同时,该县还成立由县纪委、组织部组成的重点项目督察组,启动问责制,对各个推进缓慢的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分析原因,找出部分项目推进慢的主要原因,然后根据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
  截至目前,中国联塑、东方光通等16个省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额13.5亿元,超额完成今年投资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