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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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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流动的夫妻生育 头胎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刊发日期:2012-1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计生部门表示将做好相应准备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强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知就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就此记者咨询了定安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的通知,但这些举措便民利民,他们会做好相对应的准备,待到正式文件下达就会立刻做出反应,更好的服务于定安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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