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专题总第100期 >2012-12-06编印

“遵守交通信号——文明交通机关先行”倡议书
刊发日期:2012-1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县机关的同志们:
  你们好!
  今天是国务院确定的 “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推进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县文明办、县公安局联合在全县机关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是珍爱生命,展示文明素质的具体表现,也是营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希望全县机关的同志们,特别是县直机关的同志们,积极投身于“遵守交通信号,文明交通机关先行”活动中去,共同倡导文明交通理念,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文明意识,培养良好交通习惯,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紧靠路边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应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三、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
  四、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驾驶人要自觉做到不超速、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不开无牌无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五、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减速慢行、主动停车让行。
  六、机动车行经有导向标志的路口时,要根据行驶方向提前选择车道。
  七、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
  八、非机动车不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或停留。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机关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时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人人争做遵纪守法模范,积极营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定安县文明办 定安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