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6日从定安县社保局了解到,为更好地解决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定安县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于2012年11月20日起实施。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有关手续,2014年1月1日起(含)不再受理。
根据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二)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四)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具体详情,请咨询定安县社保局关系股,联系电话:6383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