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定安县人民医院与定安县中医院成为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机构,进一步方便百姓就医报销。
据县社保局医保处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定安县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医疗证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就是说,定安的参保人在海南省内其他地方生病了,其持身份证、医疗证就可以在生病所在地或者其他市县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在其出院时,就现场报销了,不用再拿回参保地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满30年的,除了扣除基本的医疗费600元,其余部分医药费(除规定不可报销的种类外)可报销90%,少参保1年少报销3%,以此类推。
据了解,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有关规定,及时收治省内跨市县就医参保人员,办理参保人入院时,凭其身份证、医疗证在“金保系统网络”确认信息(海口、三亚地区与省网连接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省网端口上确认);结算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金保系统网络”结算(海口、三亚地区与省网连接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网到“金保系统网络”结算),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出院。
链接:跨市县就医结算流程
1、进医院时: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身份证、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交付一定的押金。
2、出院时:医疗费报销部分,结算时就直接减去,参保人员只需缴付个人应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