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闻总第96期 >2012-11-08编印

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
刊发日期:2012-11-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1月1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5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定安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等3项议案,决定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至4日召开,会期2天。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颜永豪、吴清雄、陈明永、莫靡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奉文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名兴,县法院副院长冯飞列席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际到会21人,符合会议法定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定安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的议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通过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2年12月3日至4日在定城召开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期2天。会议建议议程为选举定安县出席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在雷鸣镇同仁选区补选1名定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2012年11月20日为补选出缺代表选举日。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定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定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定安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若干规定》、《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定安县居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约见本级和下一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定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和《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等8个规章制度。
  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干部,被邀请的县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0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