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88期 >2012-09-06编印

全县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启动
刊发日期:2012-09-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8月31日,记者从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定安县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今年8月1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此次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本地学籍中小学在校生,2012年已参保的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为33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240元,未成年每人每年27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240元,财政对困难人群参保将给予补助。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为: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之后出生的婴儿,母婴两人享受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其母亲的最高支付额。因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死亡的未成年人,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2万元。
  据了解,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把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小组。二是发动宣传力量。召开扩面动员大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受益居民典例,让广大城镇居民了解政策、踊跃参保。三是各参保缴费扩面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和参保指标分配表,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扩面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匡文胜出席了当天的动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