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从6月1日起,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内的22种重大疾病纳入到新农合补偿范围,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由2011年的9种和15种,扩大至现在22种和25种,这是6月5日,记者从县卫生局获悉的。
《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由2011年的9种和15种,扩大至22种和25种,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的有0-14岁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等22类重大疾病。这些疾病的全程住院医药费用,按分类病种实行限价标准分级定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超出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参合患者按1:1比例承担。参合患者超出限价标准费用的自付50%部分可按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报销支付。
在这22类重大疾病中,儿童患者成为重点保障对象。0-14岁儿童先心病、先天性法鲁氏四联症、大于14岁先心病参合患者,在三级定点救治医院行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限价费用的75%定额支付,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按限价费用的20%定额支付,参合患者按限价内实际费用的5%自付;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参合患者在三级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按实际费用的75%定额支付,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按实际费用的20%定额支付,参合患者按实际费用的5%自付。
该方案还对重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进行限价,保证农民看得起重病大病。限价标准是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我省近年医药费用水平,分类测算后确定的。比如,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的房间隔缺损,实施外科手术限价2.7万元,介入治疗限价2.9万元;急性心肌梗塞手术介入治疗,三级医院限价5.9万元,二级医院限价5.1万元。
住院行外科手术治疗、介入治疗、透析治疗及规范化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县(市)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新农合参合患者可高达85%定额。五保户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按住院实际有效费用分级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