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75期 >2012-06-07编印

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政府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银行融资计划的决定
刊发日期:2012-06-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12年6月1日定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经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认真审议,决定同意县政府融资60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储备项目(其中: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00万元,新竹镇土地储备项目20000万元),并将偿还贷款本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挥其效益。
  2012年6月4日
  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