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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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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首批228套廉租住房出售
刊发日期:2012-05-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保障家庭方可申请
“凡有自愿购买意向的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并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愿申请购买现居住廉租房的有限产权。”这是记者5月14日从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的。
定安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廉租住房出售工作方案明确表示,此次拟售的廉租房包括定城镇外贸小区、塔岭小区、栖凤小区6栋共228套,凡有自愿购买意向的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并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愿申请购买现居住廉租房的有限产权,处在企业改制和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此次廉租房出售对象。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在本月14日前,由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与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房买卖合同》。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自愿购买此次廉租房实行优惠价格出售,价格以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中的房屋单价乘以县资质部门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而确定,购买人可根据个人能力购买房屋60-90%的房屋产权。一次性付款的,按照应付房屋价款的20%给予优惠,分期付款的,分两次交清,最长期限不超过18个月,首次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应付房屋价款的60%。购买首层或顶层按照应付房屋价款的5%给予优惠。
县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为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定安县积极探索廉租房“租售并举、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循环投入、增加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发挥保障作用”的有效途径,廉租房出售和产权管理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租售并举,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此次举措,是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定安县廉租住房出售和产权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主选择租赁或者申请购买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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