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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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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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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201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刊发日期:2012-05-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瞒报少报将被罚
5月16日,记者从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暨新的医疗及工伤保险条例培训班上获悉,定安县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县社保局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要求,用人单位应于今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到县社保局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自然年度在本单位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11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及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本人确认。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定安县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上签名,职工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单位社保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的监督。单位要将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备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海南省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县社保局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海南将执行统一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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