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闻总第62期 >2012-03-08编印

定安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刊发日期:2012-03-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3月7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并参照《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拟提请在定安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的21名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源富、副主任吴清雄到考场进行了巡视。
  此次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相关知识。考试试题根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合理设置了各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类试题。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后予以任命,是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工作。
  据了解,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定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措施。这次考试成绩将作为提请任命的一项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