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热点总第60期 >2012-02-23编印

定安太阳河大桥坍塌案宣判
刊发日期:2012-02-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3名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获刑

  2月17日下午,定安县人民法院对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一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郑某、周某涉嫌在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大桥坍塌。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是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和施工现场业主方代表,但其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质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并且在明知施工方改变工艺时也不阻止、不报告,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人郑某是工程具体实施和施工现场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质审查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把关,但他没有尽到职责,虽然在大桥施工期间因病住院,但病愈上班后,发现施工工艺变更后没有进行阻止,负有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被告人周某是工程的业主法定代表人,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致使大桥坍塌,虽然其不知情,但失职是事实,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3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导致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大桥经济损失18万元,赔偿伤亡人员赔偿费127万元的重大损失,遂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郑某及周某分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