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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总第59期 >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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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驶,车毁人亡
刊发日期:2012-02-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环岛东线高速公路定安路段“1.29”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月29日,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居民周某某,驾驶套牌琼C62003小轿车,车上乘载王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从海口往琼海方向行驶。19时05分,该车行驶至环岛东线高速公路31公里路段时,由行车道转向应急停车道,适遇前方由胡某某驾驶皖KD494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KX00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牵引风力发动设备因超高停靠在应急停车道上,胡某某未及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某某驾车发现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小轿车碰撞皖KX00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后尾左侧角,导致小轿车再次碰撞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造成套牌小轿车乘车人王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三人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
◆事故形成的原因
(一)当事人周某某驾驶小轿车,从行车道贸然转向应急停车道,违规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当事人胡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因超高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未及时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应吸取的教训
这起交通事故,都是双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双方过错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我们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一是不能把应急停车道当成行车道或超车道。眼下,在高速公路上,有相当一部分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随意超车,特别是从右侧超车,把应急车道当成超车道。从右侧超车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也是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故障车一定要设置警示标志。按规定,故障车应在故障车来车方向距离一百五十米外处设置警示标志,但牵引车驾驶人胡某某没有按规定的去做,结果,造成两车相碰撞。
朋友们,我们应从此起事故中得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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