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47期 >2011-12-29编印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刊发日期:2011-12-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召开学习贯彻《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会议
  为了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26日,定安县监察局、县法制办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传达省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王建斌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她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办法》的实施;要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工作力度;建章立制,完善制约机制;县监察部门和法制办要切实抓好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
  会上,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刘毅就《办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与会代表更深入的了解《办法》。《办法》所指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尚不足以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或行政纪律责任的,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通过强化监督约束,责任追究,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全县依法行政深入纵深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及各镇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