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行动期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理解支持本次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为危险驾驶行为,确保交通出行安全。
对于超速行驶未达5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记6分。
对于客运车辆超员载客不足2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超员载客超过20%的,处以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两年内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货运车辆超载,未超过核定载质量3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