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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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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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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超龄人员申请社保将截止
刊发日期:2011-12-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月养老金最低333元
13日下午,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定安县超龄人员可领取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不低于333元,根据《关于解决超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定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县社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在12月31日前办理有关事宜,超过12月31日不再受理。
据了解,具有定安县非农业户籍,至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曾参加过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等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根据测算,定安县超龄人员可领取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不低于333元。
县社保局负责人介绍,该项工作从9月1日开始受理起,目前,定安已有400多位超龄人员递交了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同时,受理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社保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咨询并办理有关参保事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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