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定安在全县84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9日上午,记者从定安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培训会上获悉,12月1日起,全县84家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统一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省物价局就海南省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作出规定,即在全省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2.5元,个人支付0.5元
为了更好实施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县卫生局组织全县10个镇的卫生院院长、分管院长、部分村医共60多人对规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能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等进行了培训,确保全县所有村级卫生室从12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海南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保证价格合理、质量达标、供应充足;其总体目标为,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将在依法取得资质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