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1]148号)的精神,妥善解决好定安县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保险问题,9月19日,定安县全面启动超龄人员参保工作。
据了解,超龄人员参保条件: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二是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是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二是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是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四是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县社保局负责人特别提醒,超龄人员参保缴费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1日停止办理。超龄人员办理参保时应准备相关材料: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2、按要求填写《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和《退休登记表》各一式三份;3、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以及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