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总第32期 >2011-09-22编印

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刊发日期:2011-09-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县召开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9月19日下午,定安县在行政大楼北附楼富文厅召开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议对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参保流程进行解读说明,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县政府副县长李燕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她指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未参保超龄人员知晓这项政策,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把握好政策,明确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时间要求;增强责任心,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有耐心、热心和爱心,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定安县已建立起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是定安县社会保险制度事业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据了解,按照9月1日省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未参保超龄人员,在2012年1月1日前凭户籍证明、本人档案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自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各镇、各农场、部分县直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