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先争优总第28期 >2011-08-25编印

定安法官审理一起企业退休职工争取权益纠纷案
刊发日期:2011-08-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龙门法庭加强协调与沟通,调撤了原告王光德、符秋香夫妻俩诉与被告定安县龙门供销社社会养老保险金纠纷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在遵循审判规律前提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原告王光德、符秋香夫妇是被告定安县龙门供销社职工,分别于2009年7月和2008年10月退休,由于被告方没有按规定为原告方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致使原告方垫付了应由被告方缴纳的原告方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与企业民事权益矛盾呈凸显态势。
  承办法官带着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多次上门了解被告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困难,理顺企业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解决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遗留问题,最终,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此案件也促使同性质的被告方的十多位职工的民事权益同时得到处理。
  定安法庭在遵循审判规律前提下,密切关注民事案件,注重审判质量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不仅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人生价值,还恰恰证明了“说一万句空话,不如做一件实事”的做人根本,正是人民法官情系老百姓、利谋于老百姓、权用于老百姓的履职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