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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篇
总第25期 >
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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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园林卫生城市对公共场所、生活饮食用水卫生要求
刊发日期:2011-08-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整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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