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无漏报。
5、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5%。
6、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