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树县花”评选总第22期 >2011-07-14编印

定安县龙门法庭执结一起六旬老人离婚案
刊发日期:2011-07-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即立案 即调解 即处理
  日前,定安县法院龙门法庭本着 “即立案 即调解”的办案原则,成功调离一起纠结20年之久的六旬老人离婚案,促使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达成离婚协议,圆满实现了双方当事人20年的离婚愿望。
  据了解,原告黄某与被告黎某是同乡农民,1970年,两人一同参加水利建设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71年12月办理登记结婚。1991年,黄某因无法容忍丈夫外遇,造成家庭纠纷不断,经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未果后,妻子第一次提出了离婚,当时,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年后,原告黄某于2011年6月2日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黎某离婚。
  龙门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龙门法庭办案人员本着“即立案 即调解”的办案原则,法院第一时间审查立案,第一时间赶到原、被告住所地巡回调离,第一时间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第一时间决定采用“背靠背”特殊办案方式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以和睦、宽容的心态处理好夫妻关系,缓解夫妻双方矛盾。
  最后,由于双方强烈要求离婚,双方当下立即达成了协议离婚共识。
  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6月10日,经法院正式判决,黄某和黎某正式解除夫妻关系,正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