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以来,定安县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共调整了5名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一、合理划“圈子”,调整标准明细化。
在综合多次干部调整原则、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调整岗位的4大类15种情形:第一类是基本素质好,并具备一定领导能力或有专业技术特长,但素质、能力不适应现职需要的;第二类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组织领导能力较弱,事业心、责任感和执行力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第三类是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在考察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是违反党纪、政纪、社会公德情况的;第四类是因健康或家庭等客观原因不能担任现职的。
二、科学定“尺子”,认定方式全面化。坚持定性考
察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察、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5种方式对干部适岗情况进行认定。一是通过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二是通过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建议进行认定。三是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认定。四是结合平时掌握的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认定。五是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并经过组织调查核实的结果认定。
三、拓宽新“路子”,安排渠道多样化。
根据“人岗相适、宽严适度”的原则,确定了7种安排渠道。一是改任非领导职务。适用于政治素质较好,但组织领导、业务能力较差,或因身体、家庭等客观原因不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二是交流到适宜岗位。适用于事业心较强、思想品质较好,但现有素质、能力不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三是诫勉。适用于存在突出问题,处在不宜担任现职边缘的领导干部。四是离职培训。适用于基本素质好、有潜力,但现有知识水平、经验不适应现职需要的领导干部。五是降职。适用于业务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或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领导干部。六是免职。适用于为政不廉、不服从组织安排、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检点的领导干部。七是责令辞职。适用于主动辞职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