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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理论副刊
总第17期 >
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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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代表建议办理 解决民生突出问题
刊发日期:2011-06-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吴清雄慰问困难群众。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力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途径,是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发挥代表作用、履行代表职务和体现代表议事主政能力的基本形式,更是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是“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督办落实代表建议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切实解决我县民生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重视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深入我县各乡镇开展调研活动,通过走访代表、与代表座谈等形式了解本届以来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征求办理意见。并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落实情况,有效地促进来办理工作的落实。
本届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情况
2007年换届以来,县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数量较多(所提的议案大部分由于不符合议案的范围全部转作建议处理,仅2011年有一件),其中2007年108件,2008年90件,2009年88件,2010年57件,2011年60件。内容广泛,涉及农、林、水、教育、卫生、道路建设等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而归纳起来,大多数建议属于要求政府付诸于组织实施的民生问题。2007年涉及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99件,占总数92%;2008年涉及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81件,占总数90%;2009年涉及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80件,占总数91%;2010年涉及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49件,占总数86%,2011年涉及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54件,占总数的90%。由此可见,代表们最关心的是民生问题,是群众的迫切需求。提高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实际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及分析
每次代表大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将代表建议意见整理并转交县政府,由县政府具体交办到相关部门办理。本届以来,各承办单位都能按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答复并办理。2007年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08件建议意见,全部答复完毕,其中答复但不能及时解决的有91件,答复能及时解决的17件,实际落实11件。2008年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建议意见90件,全部答复完毕,其中答复但不能及时解决的有78件,答复能及时解决的12件,实际落实6件;2009年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交的88件建议意见,全部答复完毕,其中答复但不能及时解决的60件,答复能及时解决的18件,实际落实15件;2010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提交的57件建议意见,全部答复完毕,其中答复但不能及时解决的49件,答复能技术解决的15件,实际落实13件;2011年第七次代表大会提交的60件建议意见60件,有关承办单位正在办理中,在这里不作详细分析。纵观本届以来代表意见的办理情况,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如代表多年提出的恢复定安琼剧团问题,在县人大的大力监督下得以解决。但总体上实际解决的事项的比例较低,尤其是如龙湖墟饮用卫生水问题等此类关乎民生的建议,多年提,多年答复,但至今未能落实,成了名副其实的“长跑建议”。因此,有些代表戏称为“开了朵大花,结了个小果”。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政府对人大依法履职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代表建议意见所反映的问题,都是代表人民的心声,是社情民意的真实反映,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县政府及承办部门在认识上明显不足,没有把办理工作当作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行动,没有充分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下功夫。个别承办单位没有认识到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县政府一项重要工作,领导重视不够,办理工作被动,没有真正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经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办理的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办理工作的落脚点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但是相当部分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当作简单的答复工作,所承办的建议意见,没有经本单位班子研究,没有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没有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简单答复了事。特别是对那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意见,没有很好的向代表解释清楚,予取得代表的信任和谅解;办理的方法简单,重答复轻落实,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的现象;办理的过程局限于“文来文往”,缺乏“人来人往”的工作氛围;办理思维不够开阔,没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有关政策法规研究不透;办理的成效不显著,即使是有条件完全可以办理的,也没有落实,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要”和把问题往上推的现象。
代表提出建议的本身质量不高。一是代表性不强,不少代表所提建议意见都是开会时“临时抱佛脚”提出来的,没有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在会前深入了解民情,多方收集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没有真正就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建议;二是针对性不强,没有按要求针对某一机关、某一组织提出建议意见,造成不利交办和承办的问题;三是可行性不强,代表建议的提出,要结合本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要是承办单位经过努力能够办到和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办的事情,可是有些代表在提出建议前缺乏调查研究,所提建议意见没有真正达到有理有据、切实可行的要求,有的甚至脱离实际,无法落实,造成办理落实比率的低下。
建议意见办理监督力度不够。本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代表建议意见的答复率、办理率都明显提高,但监督机制上还没有完全健全,特别是对一些关乎民生的重点建议意见没有真正做到一督到底。县政府也没有真正担负起代表建议办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召开专门的会议研究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没有定时检查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没有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建议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关乎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切身利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效途径。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提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的高度,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代表建议意见和我县实际,认真研究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认真制订解决民生问题的计划和规划。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建议意见认真研究,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十一五”规划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前瞻性地制订关乎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办理落实计划和规划,将代表建议意见特别是关乎民生的建议意见逐步办理落实,防止有些建议意见提了三、五年还未落实。
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抓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县政府要制订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制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相互配合,相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县政府要及时转交办理,县直相关承办单位要认真按时办理代表建议,要制订办理代表建议的实施方案,对一些重点或重大的建议意见,承办单位还要明确项目概况、工期、负责人等。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并适时开展督办。
二是抓认识,提高承办部门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国家机关首先要把办理工作作为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大事来抓。其次,要广泛深人地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机关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机关在宏观决策中集思广益,掌握更多信息,了解更多情况,使决策更正确、更科学、更符合人民意愿,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能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三是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办理质量。要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努力:一是提高代表的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向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适时向代表印发必要的学习材料等;三是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实施贯彻情况,围绕涉及全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分析、筛选、综合,然后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四是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督办,是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之一。人大常委会必须在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抓好督办工作。前期检查督办。这一时段是建议交办会结束之后一个月左右时间。主要检查“一府两院”是否把办理代表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建立承办部门内部的督察网络等。中期检查督办。召开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对需跨部门办理的建议认真做好协调工作,避免互相扯皮、推诿、久拖不决;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进度。后期检查督办。代表建议按规定时限基本办结时,要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对“答复很认真,落实不到位”的敷衍、应付现象,要求承办单位重新研究,提出新的解决办法,以使代表满意。要督促“一府两院”就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要实行代表意见反馈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时,随信函寄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请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作出评价,代表对答复办理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承办部门必须重新办理。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总之,代表建议的办理要真正达到理想境界,根本之策还要有严肃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以避免答复的随意性、形式性,使答复者有实质内容,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步骤和充分的理由,使建议能够真正得到落实,解决一些社会实际问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落实,必将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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