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办公地址:县第二行政办公区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63837200(住房保障股) 63823236 (行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638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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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办公地址:县第二行政办公区三楼
举报电话:63837200(住房保障股) 63823236 (行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63823236
4、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1)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
(3)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份)。
(2)未婚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未婚声明;已婚者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者提供户口簿、离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对本家庭的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做出书面承诺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或城镇规划区内,属社区管理但不属于城镇户口的农业户口常住居民;
(2)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在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
(1)《定安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三份)。
(2)未婚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未婚声明;已婚者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者提供户口簿、离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对本家庭的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做出书面承诺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三、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或城镇规划区内,属社区管理但不属于城镇户口的农业户口常住居民或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中等及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在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
(1)《定安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三份)。
(2)未婚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未婚声明;已婚者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者提供户口簿、离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对本家庭的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做出书面承诺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