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    2023年12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12-13 08:48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I202312060036

定安县龙河镇野蛮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1.龙河镇几个矿场的采矿权允许开采区域和实际开采区域不符,到处乱采乱挖,污水横流,形成矿山的堰塞湖也不及时处理,遇到恶劣天气极容易导致山洪爆发,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恢复治理为名,行矿山开采之实;2.未按批复做好复垦工作,仍在继续野蛮开采,山体裸漏,尘土飞扬,树林草地未复种,污水治理为开展,监管不到位;3.在定安县龙河镇九定岭矿区未完全开采完毕、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情况下,又将大岭矿区划定为新矿区,大岭自然环境条件优越,不宜采矿,开发会进一步破坏区域生态环境;4.定安县和龙河镇不作为,对采石场生态环境破环问题敷衍整改,导致石场持续野蛮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定安县

群众身边问题

2023128日上午,定安县资规局牵头县执法局、县环境局、县科工信局、龙河镇政府等单位到龙河镇两座正在生产的矿山(南勋岭矿山及九定岭矿山)现场实地走访摸排核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一)矿山开采区均在矿区界线内,不存在采矿权允许开采区域和实际开采区域不符的问题。(二)矿山企业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分区域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不存在到处乱挖乱采的问题。(三)矿区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自然蒸发渗透,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影响,不存在污水横流的问题。(四)南勋岭矿山矿区内出现的水坑,是开采时形成的小采坑,经测量其水坑的底板标高为113.09米,在开采标高110米允许范围内,水的来源为降雨,用作喷淋装置和生产循环用水,而堰塞湖是指由火山熔岩流,冰碛物或由地震活动使山体岩石崩塌下来等原因引起山崩滑坡体等堵截山谷,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该水坑并不属于堰塞湖,不会引发山洪灾害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存在形成堰塞湖的问题。(五)这两座矿山是正在生产的矿山,生产的同时也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对矿山已开采完毕的采场平台边坡进行了复垦种植绿化,不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以恢复治理为名行矿山开采之实、未做好复垦工作的问题。(六)在南勋岭矿山未发现尘土飞扬的问题,南勋岭矿区已采取矿山物料存储场地实施蓬盖遮蔽,矿区出口处设立冲洗平台,矿区出口到公共交通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而在九定岭矿山公共交通干道到矿区入口约1.6km的道路存在扬尘现象,经了解,是由于年底石料畅销,来矿区买料的货车较多且道路两侧未安装喷淋洒水抑尘装置进行冲洗。并且,发现部分出厂车辆未采取蓬盖或密闭等措施,矿区上山道路及排水沟由于降雨积泥较多,导致排水沟排水不畅,现场已责令九定岭矿山负责人进行整改。(七)矿区内部分山体裸露属于开采当中正常现象,该部分开采完毕后,矿山企业根据《三合一方案》,边开采边复垦,且矿山企业会对裸露山体进行覆土并且种植复绿,恢复地貌原状。(八)定安县龙河镇大岭矿区符合《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已委托第三方地勘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之后会根据该方案进行开采和后期复垦复绿,矿山企业在正式开采后一年内将建设绿色矿山,并且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不会产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九)不存在定安县和龙河镇不作为的问题,县资规局、龙河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期会组织人员去矿山开展巡查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会及时责令矿山企业进行整改,并监督矿山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主要存在问题为:一是龙河镇九定岭矿山公共交通干道到矿区入口约1.6km的道路存在扬尘现象;二是发现部分出厂车辆未采取蓬盖或密闭等措施;三是因降雨导致矿区上山道路及路旁排水沟积泥较多,排水沟排水不畅。       


部分属实

通过在矿区入口道路两侧安装洒水喷淋装置,车辆进出矿山出口时进行强制冲洗,消除车辆带泥上路的现象;出厂车辆需采取蓬盖或密闭等措施,消除车辆堆放物料扬尘现象;清理矿区上山道路及排水沟污泥,之后定期进行清理冲洗,消除积泥堵塞排水沟现象。


一是龙河镇政府已加强巡查巡视工作,直至整改完成。

二是定安润丰矿业有限公司已安排洒水车,清洗进出矿山车辆并定时冲洗路面;已对目前进出厂车辆采取蓬盖或密闭措施,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1212日;已对矿区上山道理及排水沟的污泥开展清理工作,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1215日。

未办结

2

D3HI202312060030

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路18号七星清洗公司夜间10点以后排烟管排放黑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使用烧火用柴,产生大量浓烟,灰尘颗粒飘进居民家里。

定安县

群众身边问题

2023128日上午,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执法局、县科工信局到现场实地核查。经核实,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企业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工艺后通过烟囱排放,当天上午现场检查及晚间10点后突击检查均未发现烧柴的行为及排放黑烟的情况,但企业存在私自将燃烧天然气的锅炉改造成燃烧生物质颗粒锅炉问题。我县已委托第三方于128日晚上针对锅炉废气及生产废水开展检测。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达标,但存在生产废水超标情况。

部分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私自改造锅炉、废水超标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私自改造锅炉、废水超标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确保批建一致,验收到位。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未办结

3

X3HI202312060022

定安黄竹镇的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违法行为存在十余年之久;存在工业废水溢流的问题,下雨的时候就会有污水流出,污染附近农田。

定安县

群众身边问题

2023127日上午,定安县住建局联合县资规局、县营商环境局、县执法局、县环境局、黄竹镇政府到现场实地核查。经核实,该项目已于201611月办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手续,但没有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属实。20141110日,针对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且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直接租赁农用地并建设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厂项目(项目非法占地7.48亩)的问题,原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定土环资察字[2014]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如下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二是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处以非法占用地每平方30元的罚款,共计149610元。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5326日向定安县财政局缴纳了149610元罚款,但并未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015414日,原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定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定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对定土环资察字[2014]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01558日下发了行政裁定书(2015)定执他字第29号。裁定:该项目在2010817日经定安县政府审批同意,并缴纳了巨额税金,且可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当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对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的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同时,该公司因沉淀池容量不足,加上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且地势低洼,在连续大雨天气情况下,雨量过大,厂区雨水和沉淀池废水会通过原厂区雨水沟外排至农户自挖排水沟,同时也会因为排放不及时导致厂区积水。经取样监测,外排的废水水质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属实

依据定安县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定执他字第29号文件将其用地问题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县资规局完善用地手续。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增加沉淀池容量,建设环搅拌站水渠收集雨水,确保厂区内生产废水不外排。


依据定安县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定执他字第29号将其用地问题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一是村规入库情况。该地块已纳入《定安县黄竹镇白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为工业用地,并已通过规委会审议,预计完成入库时间为202312月底。二是土地确权情况。用地面积为18966.62平方米,其中有12384.64平方米土地位于黄竹集有(2004)20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内,土地权利人为官塘经济合作社;4063.60平方米土地位于黄竹集有(2004)200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内,土地权利人为沙塘经济合作社;尚有2518.38平方米土地未确权。申请人向资规部门递交土地确权申请,受理后将在45日内将土地使用证发放给申请人。三是定安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1115日启动环站排水渠建设工作,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1230日;正在建设三级沉淀池洗车平台,现已完成三个沉淀池建设,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1230日。

未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