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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铸辉煌 执法为民写春秋

发布日期:2016-02-01 00: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县检察院2015年各项工作亮点耀眼
  “我院对办案法律文书审批权限进行调整下放,新办案模式运行以来,共办理公诉案件137件,平均用时23.6天,与去年同期49.4天相比,缩短25.8天,效率同比提升52.22%,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无错捕、无撤诉、无无罪判决,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大大提高……”2015年,在定安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定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推进和谐定安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2015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3人,批准逮捕228人,同比分别上升21.1 %和23.9%。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5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51人;批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79人,提起公诉91人。
  县检察院立足一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为营造定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积极努力。该院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耐心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对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5万元;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协助基层组织做好对89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合力做好博鳌亚洲论坛、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工作,对可能存在信访隐患的重点人员认真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县综治委做好信访防控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涉检越级上访和进京缠访情况。
  
立足职能服务大局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当前定安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政务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对定安发展尤为重要。县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捕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案件7件13人,提起公诉4件5人。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的作用,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1次,查询个人928人次,为定安县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把好“准入关”。
  结合省院开展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加大对定安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共4件4人,提起公诉6件6人,监督立案1件2人,开展生态巡查37次,向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查处违法用地图斑59块,涉嫌非法占用耕地面积约127.61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约13.63亩;督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18块,面积为15780平方米。
  201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29件,经审查依法分流至其他机关处理13件。积极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17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册。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作用,全年黄竹、龙门两家检察室走访辖区乡镇、村委会和农场195次、开展法制宣传27次、发放宣传资料1005余份、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9次,摸排、收集职务犯罪线索7件,协助辖区镇政府化解社会矛盾16件,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诉讼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县检察院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对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15人,作出存疑不诉17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作出绝对不捕1件2人、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监督撤案1件1人。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盗窃一案中,主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某思维不清、言语混乱,怀疑其患有精神疾病,经走访调查,得知其自幼患有脑部疾病,建议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王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后该案作撤案处理。
  向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向定安县看守所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17份174人次,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没有超期羁押案件。扎实开展特赦监督工作,确保特赦对象符合条件,特赦程序依法依规,对5名提请特赦的罪犯进行全程同步监督,提出4名罪犯符合特赦条件、1名罪犯不符合特赦条件的检察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脱管、漏管专项检察39人次,监督纠正脱管4人。切实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与在押人员做教育谈话共94次,与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做个别谈话37次,县看守所连续16年无安全事故。
  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结合定安实际情况和“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监督,加大对定安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扎实有效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4件,违法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3份。
  
深化司法改革
  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伟大征程中责任重大,县检察院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省检察院过渡期检察官选任工作方案和选任办法,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和程序,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省遴选委员会表决等程序,初步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
  整合内设机构,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将现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二室”,将选任的主任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一线办案岗位,以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固定的办案组织,让主任检察官带领办案承办具体案件。同时,规定担任副检察长、专职委员领导职务的主任检察官也将根据实际编入临时办案组,每年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新的办案模式运行以来,该院4名正副检察长,办理批捕案件5件5人,办理公诉案件7件7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查办职务犯罪线索1件。院领导带头办案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带动了其他检察官的积极性,发挥了表率作用。
  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主任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设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同时制定权力清单,将审批权限下放,改变层层审批制度,让检察权按照“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将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新办案模式运行以来,该院共办理批捕案件102件127人,平均用时5.1天,较去年同期6.3天相比,缩短1.2天,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9.04%。办理公诉案件137件170人,平均用时23.6天,与去年同期49.4天相比,缩短25.8天,效率同比提升52.22%。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无错捕、无撤诉、无无罪判决情况,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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