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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廉洁执法办案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14-03-05 08:42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13年,定安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六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活动和“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廉洁执法办案,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定安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被海南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涉军维权先进集体”称号,另外还获得集体荣誉4次和个人荣誉13次。全年总结案率99.02%,在一中院辖区法院排名第三,执行结案率99.72%,一中院辖区法院排名第一。
  抓执法办案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2013年,定安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质效明显。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1332件,结案1319件,结案率99.02%,总结案率在一中院辖区排名第三,受理执行案件352件,执结351件,执结率为99.72%,同比上升了0.22%,执行结案率一中院辖区排名第一。按审判一线法官计算,人均办案95件。在案件收案数大幅上升、法官人数少、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定安法院提质提速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调均衡结案、加强审判绩效考核、强化庭审观摩、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强化法官能力培训等措施,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标志案件质量的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全年上诉案件108件,二审改判13件,发回重审4件,发改率占审结诉讼案件总数的1.75%,比规定标准2.5%低0.75个百分点。总体上实现了结案率上升、发改率下降的预期目标。
  抓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为民措施
  2013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注重在贴近民心、维护民利、促进民和、保障民安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积极建立和落实各项亲民、利民、便民、惠民的机制和司法为民措施,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机关、社区、农村等活动,与各村委会建立一对一联系点,宣传法律、巡回办案、现场开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年组织法律进学校56次,组织法官进乡村82次,巡回办案367次,接受法制教育的群众和学生1.6万余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年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150案199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7.04万元。法院单独或与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共同向13案15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化解了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完善人性化便民设施。在立案大厅和两个基层法庭审判厅设置写字台、写字笔、老花镜、诉状格式、诉讼指南、饮水机、便民雨伞、便民联系卡、休息座椅、电子显示屏、复印机等,公示开庭信息,利用POS机为群众提供便利的缴费、诉讼服务,并在两个法庭的外墙公示法庭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制作便民联系卡以方便当事人有纠纷随时找法庭,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将生效裁判文书、公告上网发布,置法院审判工作于社会舆论监督,全年共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343份。在审判大厅公示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在一楼LED显示屏上滚动显示开庭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抓和谐司法  强化矛盾化解职能
  2013年,定安法院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法院加强审判工作的新思路和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核心的多种模式的大调解作用,建立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坚持“判调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依法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把每个案件的处理都作为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多元化、多手段开展调解工作,“和谐”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480件,调解率为64.34%,同比提高了4.93个百分点;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诉调对接平台,起草与落实由政法委印发的《落实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并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的规定》,建立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全年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民事纠纷4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10件,有力促进了该县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专门交通巡回法庭。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立常态化的专门交通巡回法庭,派干警常驻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法院与交警部门共同调解或交警部门配合巡回法庭做好调解工作,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直接对接,促使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调解解决,达到案结事了。全年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62件,全部以调解方式或司法确认方式结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抓服务大局  增强综治维稳能力
  2013年,定安法院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建立健全了党委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就地化解涉群体、涉维稳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定安县政府建立了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对涉诉群体上访案件、涉稳定案件等重大影响案件,以政府牵头和引导,法院和县政府各部门相互进行协调,共同调解矛盾纠纷。如三亚罗牛山畜牧公司定安种猪场环境污染事件,定安法院就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的独特作用配合定安县委、县政府积极处置。罗牛山畜牧公司定安种猪场自2005年投入运营以来,一直没有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运营过程中排放污水严重超标,定安有关部门多次责令限期整改,但该种猪场依然照常运营。2013年该种猪场被国家环保部予以通报。2007年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责令种猪场停止生产,处罚款5万元,但种猪场一直未履行。同年7月,定安县国土部门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出具行政裁定书,但该公司仍未依法履行。2013年7月,定安县国土局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定安法院裁定,种猪场停止生产并罚款5万元,种猪场交纳罚款,但未停止生产。2013年11月,定安法院再次作出决定,处罚种猪场50万元。同月,定安县政府决定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种猪场,法院派出4名干警积极配合,对种猪场进行24小时监控,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其继续生产,并对种猪场场长万某和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行政拘留。通过上述措施,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如期达到了停止生产、停止污染环境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定安法院还调解民事案件480件,调撤率为64.34%,和解执行案件154件,和解率43.87%。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21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的人员进行定期回访帮教,促使他们尽早回归社会。与辖区121个村委会的主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一对一的联系网络,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民事纠纷4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10件,开展巡回审判367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1件,有力地促进了定安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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