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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发布日期:2017-09-23 17:03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第 三十三 批   201 7 年 9 月 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33001

1.白沙县芳香村朝阳茶园有一耐火砖厂,砖灰污染附近茶园,影响茶园正常生产。2.白沙县东风村有一养猪场,经常偷排污水至河里,导致下游那新村的生活用水无法饮用,多次向县政府反映,问题依旧反复出现。

白沙

水、大气、扬尘

1.经当晚现场检查,被投诉的白沙鸿兴实业有限公司夜间未见生产。厂区的北面隔着围墙和公路有农户的茶园种植地,现场未发现砖灰污染茶园的事宜,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由于该件为重复投诉件,该厂生产主要原料为河砂和石灰混合经过压缩制成,锅炉燃烧主要燃木材,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8米左右的烟囱排放。由于上次群众反映,9月5日县监测站人员对该厂的烟囱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烟囱排放口和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浓度超标排放。                                         2.被投诉猪场存栏量为肥猪680头,保育猪285头,仔猪216头,母猪153头,猪舍面积约3500平方米,共有猪栏20栋,正在使用14栋。场内建筑物主要包括种繁殖猪舍,分娩猪舍、哺乳猪舍、保育猪舍、生长猪舍等。养猪场有建设雨污分流和沼气系统等环保措施,养殖场固体粪便主要处理方式为干清粪,粪便排放污水通过雨污分流排进沼气池,通过沼气处理后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等,设施基本完善。该猪场早期建设时,有两个氧化塘接纳废水,现已停止使用,由于清理不彻底,氧化塘还存在一定的污染物,随山泉水和雨季时雨水经氧化塘排放口向外排放,在雨季时,排放量会增大,氧化塘排放口下约3米处有一条废弃的管道,现用于排放雨水,未发现直接排放污水行为。据调查,该养猪场距离那新村直线距离为2公里左右,河流长3公里多,沿途经过灌溉水利沟、农田等,未造成那新村生活用水无法饮用。

属实

一、白沙鸿兴实业有限公司(环保砖厂)
1.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白沙鸿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污行为。
3.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对烟囱治理设施进行整改,除尘水存放池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在厂区内地面定期洒水,空闲地进行绿化,减少扬尘产生量;制定方案逐步对厂内固体废物堆放点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的建设。
4.编制制砖产业退出实施方案,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关闭退出。
二、白沙宏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
1.现该公司已对养猪场内的排污设施进行排查,正在逐步清理废弃的氧化塘;2.拆除废弃的管道,解决山泉水和雨季时雨水经氧化塘排放口向外排放造成的影响。

2

X33005

香港中华时报中文网报道:海南省海口市东门市场夜间海鲜批发车辆噪声大,多年扰民住户苦不堪言。

海口

噪声

1.2017年9月13日23:50分,博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海鲜卸货车辆,此前海鲜运输车辆会在凌晨时分不定时交易卸货,车上供氧设备确实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经过对转办信访件D09092和D14101的处理,2017年8月20日起,博爱街道组织城管、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每天两组人员在12:00-14:00、22:00-06:00休息时间对该区域巡查,查处海鲜运输车辆噪音扰民问题,目前海鲜运输车辆噪音扰民现象已基本消除。

2.东门市场及周边存在许多的海鲜批发店铺,此前海鲜运输车辆会在中午及凌晨时分不定时交易卸货,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博爱街道将加强力量,严防死守,组织城管、交警、联防等部门联合巡查,每天两组人员在12:00-14:00及22:00-次日6:00时间段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查处休息时间东门市场海鲜运输车辆噪音扰民问题。问题已解决。

3

X33004

举报称有人违反国家、林业部和海南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沿海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特别是清水湾的雅居乐项目和阿罗哈项目)。

陵水

生态

9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海洋局、县住建局、英州镇等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雅居乐公司在清水湾区拥有12公里的海岸线,岸线资源丰富。其中涉及雅居乐公司的1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242.0975亩,该范围内涉及林地于2006年经省林业厅批准已办理林地手续。阿罗哈项目用地经对照海防林规划不在海防林范围内,部分项目尚未动工。根据2011年11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水湾旅游度假区内建筑物后退最高潮位线距离的复函》(琼府办函〔2011〕271号)要求,同意我县关于“清水湾旅游度假区内建筑物后退最高潮位线距离为100米以上”的意见。2015年10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2015〕197号)第一条“市县政府提出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申请,并经省政府明确批准同意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省政府原批准文件继续执行”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琼府〔2016〕83号)中第十二条 “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省政府已经批准同意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省政府原批准文件继续执行”的相关规定,雅居乐和阿罗哈等项目可在清水湾海岸带100米到200米范围内建设,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部分属实

我县将继续加强海岸沿线巡查力度,严防清水湾区域内出现各种破坏海岸带违法行为。如有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4

X33008

琼中县百花岭有个瀑布,瀑布下游就是饮用水水库,现在有人在瀑布设卡搞开发建设,违法在饮用水源地周边建设项目。

琼中

生态

经我县旅游委牵头,组织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

1.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备案、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林业、环评、可研、施工许可等手续均齐备。

 2. 项目严格按照生态保护提升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遵循生态,林业,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性开发,项目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均集中堆放,并于施工当天将所有垃圾外运处理,未产生污染环境的情况。

3. 项目开发由于部分涉及琼中县百花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域,存在一定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为回应群众环保关切,我县将坚持生态优先和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建设标准对企业项目开发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一是由县环保、水务、林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百花岭景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促进污染的集中控制,增加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在风景区内多增设一些垃圾收集转运点、果皮箱和环保式厕所,将项目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另外,针对边坡、河道、溪壁、沟谷等原生生态风貌进行整理修复,进一步提升景区吸引力。
三是在景区开发过程中,要求企业不可随意对原有的自然景观进行人工加工,改变自然景观原有的面貌,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适合康乐消费且舒适、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四是百花岭水库为县城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位于百花岭景区规划范围内,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我县除加强对现有水源的保护工作外,也已启动大朗、幡巾等备用水源地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全力确保县城供水、居民饮水安全。

5

X33007

三亚市吉阳区绿地悦润湾小区30米旁边(靠近榆亚路边)有一条黑臭水沟,散发臭气,污染海水。

三亚

水、生态

经排查,三亚市吉阳区绿地悦澜湾小区北侧约100米处靠近榆亚路方向有一排洪沟,北侧约30米处有一低洼地带存在自然积水,经现场调查以及询问项目负责人,该排洪沟系棕榈滩规划片区雨水管排放口,2017年9月15日、16日受台风天气影响,该雨水管排放口有雨水排放,水质清澈,无异味、流动性强,现场未发现臭味。经走访咨询相关村委会,周边村民无污水排入该排洪沟。

部分属实

吉阳区政府继续加强监管,防止污水排入排洪沟,同时责令绿地悦澜湾小区对低洼积水地带杂草进行清理。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5件,实际办理5件。截至9月22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4件,正在办理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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