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二十五批)

发布日期:2017-09-15 10:36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五    201 7 9 14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5061

白沙牙叉镇方香村委会100-200米处有一环保砖厂,生产不达标,烟囱排放黑烟、产生粉尘,散发刺鼻性气味;污水排放后直接溢流到水利沟,水散发臭味且颜色发白。

白沙

水、大气、扬尘

经查,该企业夜间未见生产。该厂生产主要原料为河砂和石灰混合经过压缩制成,锅炉燃烧主要燃木材,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8米左右的烟囱排放,厂区固体废物堆放点没有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现场检查中发现水膜除尘处理设施中产生的除尘水从厂区围墙向外渗出且有流入水利沟的痕迹,污水伴有刺鼻性气味,且除尘水循环存放池没有采取防渗加固措施。当晚我县监测人员现场对渗出的除尘水进行采样,95日县监测站人员再次对该厂的除尘水循环存放池和围墙外的水利沟水质进行采样,并对其烟囱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烟囱排放口和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1.颗粒物浓度超标排放,按实测浓度平均值统计,超标1.29倍。2.溢出厂区围墙外的除尘水浓度监测结果显示超标,现场检查中水利沟未见水质发白,但发现从围墙内渗出的少量除尘水流入水利沟痕迹,水利沟上游和下游水质监测均达标。

属实

处理情况: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对白沙鸿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整改情况:1.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白沙鸿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污行为。3. 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对烟囱治理设施进行整改,除尘水存放池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在厂区内地面定期洒水,空闲地进行绿化,减少扬尘产生量;制定方案逐步对厂内固体废物堆放点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的建设。

2

D26005

1.澄迈县大丰镇五村社区文学村对面20个养虾池和文凤村西边约10个养虾池,直接将浑浊的养殖废水排入海里,已存在十年左右。2.大丰镇由欧洲风情镇路口往五村方向路上有座桥,过桥20米左右向东进入200-300米,有家经营4-5年的造纸厂,红色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造纸厂附近的小沟,最后流入大海。

澄迈

一、问题一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桥头镇马岛养殖区约20口养殖塘均存在养殖废水直排入海的问题。
            
二、问题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周力纸厂未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二是周力纸厂尚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三是周力纸厂项目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整改未完成。

部分属实

一、一是我县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养殖废水排放进行检测。二是责令马岛水产养殖户建设废水处理池,并要求养殖户沉淀净化养殖废水后才向外排放。三是组织养殖户参观学习循环养殖技术,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四是制定《澄迈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区域后,逐步引导沿海养殖户规范化生产。
            
二、一是县环保局于2017820日向海南美俐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4),责令该公司于919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二是禁止该公司私自恢复生产,必须待整改完成并报县环保局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责令该公司做好厂区污水管理工作,严禁外排。四是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由大丰镇政府负责进一步核实该纸厂直排污水问题。

3

D26018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旁的一个村(举报人无法提供村名)有一海南浩海混凝土搅拌站,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就开始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

澄迈

其他

该公司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未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澄迈县老城镇南二环海口环保发电厂南侧建设建筑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关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部分属实

一、2017814日,我区城建管理局已向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海南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审批材料,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立案查处。
            
二、201799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作出责令海南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我区城建管理局对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

D25042

儋州蓝洋农场粮所(原农场公社)被用来收购、存放橡胶团,收购者利用粮所两间房存放胶团,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大量居民正常生活。

儋州

大气

被举报的儋州顺绿橡胶收购专业合作社位于兰洋镇原粮所,属于兰泉居委会辖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占地面积25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2009518日,负责人罗茂珍。存放橡胶团,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大量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

对儋州顺绿橡胶收购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批评教育与引导,于201795日开始清理存放的橡胶,由于存放的橡胶过多(约200吨),需到911日才能清理完毕。

5

D25058

儋州雅星镇红岭农场总场厂部内的养牛场(平均每家养30-40)和一家养猪场,排泄物散发臭气。

儋州

大气

王壮英在红岭场部养有34头猪;谢文多在红岭场部养有12头猪(其于201795日前已将牛处理,牛栏粪便已清理完成);沈泽伟在红岭场部养猪31头;郭海洋在红岭一队养猪14头;以上养殖户无雨污分流、化粪池、沼气池等设施。

属实

    201797日王壮英、谢文多、沈泽伟、郭海洋已停止养猪,猪已全部处理,排泄物已清理完毕,排泄物污染空气问题已得到解决。

6

D25064

群众对儋州东城镇莱村金联有限公司的橡胶加工厂污染(编号:D10045)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听取群众的意见采样,而是在雨后才进行污染物采样,此时污水浓度已下降,同时未公开取样结果(饮用水、污水)。群众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反弹。

儋州

其他

201797日在东成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和莱村村民代表等人员现场见证下,共同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污水排放口、莱村水井、空气、地下土壤确认采样,莱村村民代表在排放口现场采样记录上签字确认。信访件反映属实。

属实

201797日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征求群众意见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水井、空气、地下土壤以及排污水进行采样,采样过程得到东成镇政府、市环保局、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及莱村村民代表等多方人员确认及监督。201798日出具的监测结果表明水井、空气、地下土壤以及排污水质量均达标。信访件反映问题已得到解决。

7

D25093

儋州那大镇丹阳中学侧面50米处有一占地1亩的私人养猪场(规模50头),排泄物直接排入旁边水沟,散发浓重臭味,且猪叫声扰民。

儋州

噪声、大气

201795日上午,那大镇、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赶赴现场调查,同时市环保局技术人员对养猪场进行采样监测,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该养猪场无储粪池,雨污不分流,排水沟未硬化未封闭,污水、排泄物直接排入旁边水沟,臭气污染周边环境。经采样监测,污水超过相关标准,监测结果为臭气不超标(部分属实)。

二、该养猪场猪叫声扰民。经对该猪场东南西北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但确实存在猪叫声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一、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那大镇政府及红旗村委会已对张运君养猪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签订承诺书。

二、经过我市那大镇及村委会多次上户做工作,养猪场主已答应搞好猪场卫生,承诺猪未出栏前,做好猪舍及周边清洁卫生,做到粪便及时清理,每日做到清洗猪栏2次以上,杜绝粪便堆积溢出。

三、长期整改措施(1个半月) 截止时间20171011日:1、定期对猪舍进行消毒除臭处理;2、污水不能外排,只能自用;3、现存栏猪待出栏后,现有的猪舍不再养猪;4、市政府责成那大镇政府、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加强对张运金养猪场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整改情况:正在逐步解决。

8

D26002

儋州市市政府办公大楼对面小城故事娱乐城,近3年来每天晚上9点至凌晨1点露天用高音喇叭表演节目,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向12345投诉,未解决。

儋州

噪声

201794日晚,市政府组织那大镇政府市公安局、文体局、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到小城故事娱乐城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核查。同时,市环保局技术人员对小城故事娱乐城的音响设备进行场监测。

属实

市公安局对小城故事娱乐城负责人进行教育训诫,并要求该娱乐城作出一下整改:一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

可证》等证照,合法经营;二是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音污染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9

D26013

1.儋州市八一农场墓地林园旁边有一页岩砖厂,该厂烧煤排放的废气污染空气(目前因督察组进驻而停产),导致周边橡胶树死亡;2.海胶集团金星橡胶加工分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排放的废气很臭(阴雨天臭味更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儋州

大气

1. 2015年,该公司通过了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换领排污许可证时也做了监测,监测数据达标;2016年底做了职业病污染因子监测,监测数据达标。该公司生产废气经过脱硫塔处理后向环境外排放。

2.经市农委(林业局)和市森林植物检疫站现场检查,并向周边胶农了解情况,该公司周边的橡胶树长势良好,并未发现橡胶树死亡现象。

3.海胶集团金星橡胶加工分公司的下风向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超标。

部分

属实

1.201796日,由于儋州新岩建材有限公司破碎工段除尘措施不完善,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市环保局将对该企业加强巡查,检查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随机派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如发现废气超标排放将依法依规处理。  

2.201797日,市环保局对海胶集团金星橡胶加工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对废水处理站酸化池、厌氧池、废水沟进行密封防臭,加大向废水沟喷洒除臭剂的频次,进行除臭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

D25044

海口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大成实验学校后的海康餐具消毒厂(占地约1千平米)有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最终流入美舍河。前几个月已被环保部门查处,勒令关停,但此工厂依旧每晚偷偷生产至今。

海口

经现场勘查:

1.该厂污水经过三级隔油池过滤后排入新大洲大道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入新大洲市政雨水管网,施工符合要求,最终流向污水处理厂。20161031日获得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2016925日该厂委托有资质的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水项目监测,监测报告(编号:CECE16091809/A)结果显示该项目污水排放达标。201738日该餐具消毒厂完成环评备案。

2.美舍河距离该厂较远,且无管道可通向美舍河,故投诉人反映的该厂污水排入美舍河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在今后工作中,将联合环保、水务、食药部门加强餐具消毒厂的日常巡查,对存在污水排放未备案的餐具消毒厂,由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法进行规范管理。

问题已解决。

11

D25049

海口美兰区青年路晋江村南六巷巷口有一柳叶湖石锅鱼餐馆,油烟管道里的黑色油渍及餐馆污水排到路面,饭菜残羹倒往餐馆旁的下水道口。

海口

油烟、水、垃圾

1.20179423:00,美兰区城管局前往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海口美兰柳叶湖石锅鱼店所在建筑左侧外墙安装有排污管道,管道与地面连接处有修补痕迹,周围地面基本整洁,据经营者介绍,前段时间因为这条排污管道被路过电动车碰撞破裂,才导致污水油渍、饭菜残羹等外流,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该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排烟管道从厨房修建至楼顶。

2.2017959:00,美兰区副区长程守学带队,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水务局、白龙街道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工作,破损的污水管已进行修复,且该店未设置隔油池。

属实

1.美兰区食药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口美兰柳叶湖石锅鱼店立即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美兰区水务局已责令海口美兰柳叶湖石锅鱼店对排污管道进行修复和设置隔油池。

12

D25068

海口市龙华区新华南5号市政府宿舍区一栋司法局住宅楼一层有2家茶馆,从去年3月起每天早上9点营业至晚上2点,由于未建设任何隔音设施,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已多次投诉,未果。

海口

噪声

经现场核实:

1.莹莹如意茶餐厅敞开式经营,未安装门窗,未做降噪措施。

2.顾客在靠新华南5号小区,餐厅北侧围墙边停放电动车,存在报警器噪音扰民隐患。

部分属实

1.201797日茶餐厅已全部撤离北侧围墙边的电动车,并安装固定玻璃门窗。

2.店家已按书面承诺遵守营业时间(早 730 至凌晨 0000);已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市民文明用餐,不大声喧哗。

3.将于2017910日张贴向市民公开整改进度的公示。

4.龙华区城管局、中山街道安排人员制定巡查值班表,做好巡查并记录。

13

D25069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宝平驾校隔壁有3家养鸭场(有上千只),每天早上4-7点宰杀鸭子的噪声和养鸭场排泄物的臭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下雨天臭气尤为明显。

海口

大气

1.现场检查发现,滨江路宝平驾校旁进入南渡江入口处有三间简易棚,仅在其中一间的简易棚内,发现存放有锅、灶台、脱毛设备,现场未发现鸭毛、血迹等宰杀痕迹,在简易棚外围停放有一辆货车,车上载有活鸭十几笼。由于当事人一直不出面,执法人员捣毁门锁强行进入调查。

2.沿着江边进行排查,发现江岸边建有3间简易棚,3间简易棚内均无任何设备,江上停着一艘木船,船上有几名工人正在搬运鸭子,岸边停放着3辆等待拉鸭子的货车。看到有执法人员前来,几辆拉鸭子的货车拉着鸭子迅速离开。

3.入口处及江边两处的六间简易棚内均无圈养鸭子的迹象,投诉为3家养鸭场的情况不属实,但简易棚外围停放着载有活鸭的货车,涉嫌私设交易市场行为,噪音及臭气缘自于活鸭搬运过程中产生。

4.现场设置的简易棚属违章建筑。

部分

属实

1.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告诫不得在江边公共场所私设临时交易场所。

2.滨江城管中队与琼山区农林部门联合执法,组织人员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3.201795日,琼山区城管部门依法拆除6间违章简易棚。

4.201798日,滨江街道与琼山区农林局再次前往现场检查,未有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14

D25076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福安村委会美城村附近有家经营4-5年名为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养猪场,靠近猪场附近的上百亩水田发黑发臭,无法种植。该猪场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进行猪场扩建。曾向秀英区政府投诉无果。

海口

水、大气

1.经现场查看,该养猪场从2013年下半年至今,一直未进行生猪养殖,由于无人管理,加上2014年台风影响,项目场地内已杂草丛生,各生产用房、生产设备、养殖设施均已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自20145月签订转让协议后,从未进行生猪养殖,其猪舍、猪粪储存、沼气池均未有使用痕迹。现场调查,该养猪场周边主要为水塘、林地,距离项目最近居民点为西北面的美城村,约1km远,西南面距离文玉村约1.1km远,项目周边现状杂草丛生。猪场附近的上百亩水田发黑发臭,无法种植的情况不属实。

2.经查阅《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美城生态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说明,2015910日省环保厅以琼环函〔20151127号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按相关法规与导则要求,主要对附近美城村和文玉村的村民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其中包括18名美城村村民和17名文玉村村民。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对象中,对项目表示支持的有28人,占80%;无所谓的7人,占20%;无人表示反对。现场核查,目前,该养猪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琼环函〔20151127号)批复及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文件要求,在原有猪场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的范围内改造翻新,用于建设废水储存池、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储存(处理)间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部分设施已建设)。

部分

属实

1.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督促该养猪场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该养猪场必须在有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2.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务必按照环评文件与环保批复中的要求建设,污染物治理措施完善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运营。

15

D25081

1.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70号南海幸福城小区东侧有一家金盘电器加工厂,占用金盘路扩建厂区,散发臭味。向12345/12369多次反映,未解决。2.小区西侧江淮汽车和大众汽车销售点及小区南边汽车小镇,均有喷漆车间,作业时散发臭味。向12345/12369多次反映,未解决。

海口

大气

经核实:

1.未曾接到12345/12369转来关于金盘电器、江淮汽车、大众汽车和汽车小镇汽修企业大气污染的投诉件。

2.保税区进行封闭管理,区内的道路均由区内企业代征并使用,非市政道路。金盘路金盘电气段为园区内东部围网的尽端,园区内其他企业不在此处通行。同时,该路段承载着金盘电气大型货车的回车场地功能,为加强园区内安全管理,需要对该路段临时封闭管理。金盘电器在占用金盘路扩建厂区的情况不属实。

有待核实

1.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南金盘电器有限公司、海南鼎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口鑫山川贸易有限公司、海口龙华车卫士汽车快修店、海口龙华鑫宝诚汽车维修中心和海口车道汽车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待结果出具后再做下一步处理。

2.城西镇安排工作人员对金盘电器、江淮汽车、大众汽车和汽车小镇定期巡查。

16

D26027

海口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西北方向几百米处有一占地几十亩的养猪场,散发浓重臭味,且排泄物排入明沟(名称:三大排)。

海口

大气、水

经查,共有5家农户在该区域内从事规模化生猪养殖,养殖设施为原农场废弃的猪场猪圈。该区域的养猪场粪污流入已建好的1个砖混结构粪池和4个土粪坑里,后被当地村民通过管道引入鱼塘用于养殖,污水并未直接排放到明沟。养猪场臭气较浓,周边环境较差。

属实

1.开发区执法部门对5家猪场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桂〔2017〕第10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桂〔2017〕第1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桂〔2017〕第1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桂〔2017〕第107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桂〔2017〕第108号)。

2.201796日下午,开发区组织工作人员对5家养猪场采取断电措施,并且拆除10余个空闲猪圈设施,面积为187平方米。同时,要求养殖户一个月时间内自行处理存栏生猪,关停养猪场。

3.要求养殖户加建三级污水净化池;同时,对养殖场卫生进行整改,及时清运堆积的猪粪,每日清洗猪圈,减少养殖场区的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4.举一反三,边督边改,对举报区域内的沟渠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类似未经预处理直接排放污水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5.辖区内场部居委会实时跟踪五家猪场落实整改的情况并督促其在时间节点内关停猪场。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于95日对开发区经济发展处处长郑秀伟和开发区场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黄和清进行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

17

D26033

海口美兰区板桥路蓝水湾小区一楼有4-5间铝合金加工厂,加工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居民中午休息。

海口

大气、噪声

2017950900,美兰区生态环保局、白沙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到蓝水湾小区现场调查,现场发现佳家安铝合金加工店共有5间铺面,其中一间铺面装有铝合金加工设备,且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未发现铝合金加工作业行为,但该店面负责人拒不配合调查。蓝水湾小区是商住一体结构,一楼的铺面规划性质是商用铺面,现在部分铺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作为铝合金加工场所,既违反规划使用性质,又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属实

 1.美兰区生态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要求海口美兰佳家安门窗加工店不加工,将加工设备撤离。

2.对擅自改变商用性质违反规划的行为,美兰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管。

3.美兰区生态环保局将积极配合美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白沙街道加强对蓝水湾小区一楼有违反规划擅自改变生产用途违规商家的巡查,避免违法经营行为发生。

18

D25072

1.乐东县大安镇大安水库水面上有4个进行网箱养鱼大型鱼排,喂养饲料等养殖活动污染水库水质;2.乐东县抱由镇江北乐园小区正门口的马路边有一排污口,每天向昌化江直排该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水体(该河段下游是乐东县城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

乐东

   一、95日至6日,县水务局派员联合县环保局、大安镇政府和大安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大安水库大型鱼排、鱼饲料仓库、养鱼职工生活区和水库水体现场调查,发现三亚欣欣渔业有限公司在水库中养殖血鹦鹉鱼和罗非鱼,分别投喂观赏鱼鱼粮和罗非鱼膨化配合饲料,现场水体发黄、有点微黑。调查组已经采取水样由乐东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水质检测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大概在915日出具检测结果。举报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二、县环保局于95日抽调人员联合县水务局、抱由镇政府和海南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采取现场排污口检查、采取水样、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县污水处理厂、县城昌化江沿岸和排水沟的污水进行了取样、现场排查,并详细地询问县江北小区海南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调查组详细查看县江北小区污水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县江北小区污水设施存在问题,县江北小区因乐东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尚未建成使用,确实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昌化江现象,因江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于20177月中旬完成环评审批,目前已进入招投标阶段,正准备施工,已经有解决方案。

属实

   一、大安水库养殖活动造成的水库水质污染问题。调查组已现场责成三亚欣欣渔业有限公司停止向水库投放观赏鱼鱼粮和罗非鱼膨化配合饲料,改投喂其他经环保检验合格的饲料,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做出下一步的处理。
               
二、江北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昌化江,污染昌化江的问题。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江北小区的物业海南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抱由镇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上述反映的问题;二是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我县已经立项了乐东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厂址选择在中线高速公路东侧山腰缓坡处,厂区占地面积约为59.56亩,包含远期扩建用地。主要解决江北片区2万多人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污水处理厂采用A2/O生化池+高效沉淀+过滤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和审查、环评批复、规划选址、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及评估、施工图图审及预算评审,预计12月底前开工建设,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昌化江问题;三是我县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工作,在930日前让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解决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四是要求抱由镇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检查,建立污水处理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专人管理、专人维护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治理超标准污水、垃圾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五是在有关媒体公布公开需要整改和落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对此问题的忧虑和反复投诉情况。

19

D25053

临高皇桐镇居仁村委会训道村100多亩农田被污染,整个镇的污水、垃圾通过排水沟排入农田,导致农作物减产。

临高

水、垃圾

皇桐镇政府大院的排水沟原直排到居仁村委会训道村的农田边的排水沟,因排水沟过小,不能够及时排放大瀑雨积蓄的雨水,造成暴雨冲刷的垃圾和被污染的雨水排入农田,污染农田。皇桐镇政府于201692日划拨5000元,由居仁村委会进行整改。2016928日,村委会在排污口加装铁丝网,并沿农田边挖了2米宽、1500米长的排水沟,把污水从训道村农田边排到居仁洋田边的大水沟。

属实

皇桐镇政府于201692日划拨5000元,由居仁村委会进行整改。2016928日,村委会在排污口加装铁丝网,并沿农田边挖了2米宽、1500米长的排水沟,把污水从训道村农田边排到居仁洋田边的大水沟。居仁村委会定时监督检查排水沟,并及时清理排水沟杂物,避免排水沟堵塞。

20

D26001

群众对临高临城镇文兰江五号桥下游入海口段河堤偷采河沙问题(D12022)处理情况不满意。处理反馈意见称举报情况不实,实际上河床上已经被挖20-30亩,河床已经变宽,今年4-5月份水务局进行调查时现场有人挖沙,只是最近因督察组检查,暂停挖沙,并非情况不实。

临高

其他

95日上午,县水务局到实地巡查,未发现文澜江入海口河段有非法采砂现象,目前停靠在文澜江入海口的威宏浚1号绞泥船因未购得配件,尚未修好,已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继续停靠,待修理好后立即驶离文澜江入海口。

97日下午,县委办督查室、县水务局和县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文澜江2公里河岸进行巡查,未发现非法采砂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临高临城镇文兰江五号桥下游入海口段河堤偷采河沙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河道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水事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二、疏堵结合,加大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合法砂场的出让,缓解临高建筑用砂问题。经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水务局启动了临高县文澜江敦贯、渡头(1)河段建筑用砂矿采砂权挂牌出让,目前正在挂牌出让。根据计划,将逐步启动下一批砂矿的挂牌出让工作,缓解临高建筑用砂问题。

21

D25082

群众对之前举报的陵水黎安镇陵水角虾塘和挖砂污染问题(D05003)处理结果不满意,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出面解决此事,污染一直持续。

陵水

其他

95日,我县再次组织黎安镇政府、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海洋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在黎安镇岭仔村环绕海洋主题公园附近的海岸带确实分布有虾塘,经初步统计,当前黎安镇3832.69亩(包括黎安镇陵水角虾塘),其中已征虾塘但尚未进行填埋的虾塘面积725.12亩,尚未征用虾塘面积3107.57亩。在陵水角挖砂的海南济泰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69月停止在该地块开采海砂行为。

部分属实

1.我县已于20163月正式启动新村港黎安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新村、黎安港“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检查组认定,陵水新村、黎安港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在全国18个项目中,属于实施进展较好、成效明显的7个项目之一。

2.加大整治鱼虾塘污水直排力度。目前我县采取关停、取缔虾塘和退塘还林、还湿工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处置工作。全县沿海鱼虾塘目前已退塘还林、还湿面积2180亩。915日,还将退塘还林、还湿面积2100亩。黎安镇部分鱼虾塘已停业,开展填埋工作。已填埋鱼虾塘面积约525亩,破除鲍鱼养殖池300多个,面积约1200平方米。我县已对《退塘还湿还林工作方案》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待《退塘还湿还林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加大力度全面开展退塘还湿还林工作。

3.我县采用无人机航飞获取高清度影像图结合现场调查,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和两个泻湖鱼排养殖进行全面排查。

4.201784日,县政府《关于停止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陵府〔201784号,备案号:QSF-2017-150011)对近岸养殖废水禁止直排大海,通过合理的生态补偿引导水产养殖退出用于还林还湿,2017年底基本完成,目前对24家养殖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5.我县加快对鱼排养殖区的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目前养殖规划已完成中间成果。

6.我县对黎安港垃圾进行常态化收集处理。每日组织持续深入开展港内及海面垃圾整治活动。目前,黎安镇购买200个生活垃圾箱,已全部发放到渔排养殖户,每日安排2艘环卫船只到港内渔排上进行常态化收集清运养殖户生产生活垃圾,并对海面进行梭巡,及时对港内海面进行保洁。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县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渔排养殖户家中,宣传海洋生态环保知识,讲明政策要求,鼓励其转业转岗,并对不愿转业转岗的要求其按照环保标准安装环保设施;819日下午黎安镇与县海洋局联合举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班,积极动员各村干部、渔排养殖户和虾塘业主参训,培训人数50多人。通过前期的宣传教育,现已有20户虾塘户主到村委会进行登记,要求政府进行征收处置。8.已在黎安镇主要道路路口设置七个关卡岗亭,派遣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进行严控严查,堵截非法采沙车辆,坚决杜绝非法采沙盗沙现象发生。近期,黎安镇联合镇边防派出所已查扣处置6车(小型炮车)盗采海砂车辆。

 

22

D25067

群众对琼海长坡镇龙湾村附近的龙湾港污水、扬尘、噪声环境问题(X12021,X1301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琼海市欺瞒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调查人员来检查时码头工厂已提前停工,调查人员也不倾听群众声音和意见,因此得出没有散装水泥货物进出和没有排放污水这一调查结果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2.该码头平时有100人在此生产和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大海;3.质疑政府不立即对附近受污染的海水和噪声情况进行鉴定,而是反馈有待进一步认定,有避重就轻嫌疑;4.码头货车严重超载,压坏村里7公里的道路,同时货车通行时引起道路扬尘;5.没有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琼海

扬尘、噪声、水

一、经突击检查,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确已停工,现场未发现散装水泥货物进出和污水排放。所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经市环保局现场勘查,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的水泥中转项目工艺不存在生产污水,而生活污水在由三级分离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抽取运输进行浇灌使用。所举报污水直排大海情况不属实。

三、由于该工厂现已停工,噪声污染情况现场无法鉴定。

四、经市交通局核实,举报反映的7公里道路实为蔬港大道,路产路权为龙王港码头所有,并非村里道路。所举报情况不属实。但该道路确有损坏。

五、经调查,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的水泥中转项目在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由琼海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水泥中转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验收合格手续前停止运营使用。

 

23

D26008

琼海市内所有新建小区,未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万泉河和加浪河,河内臭气熏天(冬天特别明显)。如:瑞海小区新建楼盘将排污口建在加浪河;万泉美地小区将建筑垃圾直接堆放在万泉河的河堤上。

琼海

水,大气、垃圾

201795日,市水务局同市房管局沟通协调,由市房管局提供2016年以来我市嘉积城区新建成小区的基本情况,以便作进一步排查。97日,房管局将2016年以来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名称提供给市水务局。98日,市水务局会同市污水处理公司对这些小区的排水情况进行排查,确定其污水是否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及污水排放去向等问题,同时对这些小区的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开展调查。
            2017
95日,市水务局组织市环保局、规建局、嘉积镇政府、嘉积镇红星居委会等单位,到实地进行核查万泉美地小区在万泉河河堤堆放建筑垃圾情况。
            
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
、针对信访件中提及的“琼海市内所有新建小区,未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万泉河和加浪河”问题。市房管局提供的2016年以来申请办理预售证的位于嘉积城区的小区共计20家。经调查,在这20家小区中,小区内部排水系统皆为雨污分流,其中15家已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至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4家尚未建设完成,污水管网施工也尚未完成;剩余1家(即瑞海水城小区)的污水接入雨污合流管网,污水排入加浪河。
            2
、针对信访件中提及的“瑞海小区新建楼盘将排污口建在加浪河”问题,瑞海水城小区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尚未覆盖,该小区的污水接入雨污合流管网,污水排入加浪河。该小区的排污问题同我市第2批受理编号为:D02094*的信访件系同一个问题。
            3
、针对信访件中提及的“万泉美地小区将建筑垃圾直接堆放在万泉河的河堤上”问题,95日,市水务局组织市环保局、规建局、嘉积镇政府、嘉积镇红星居委会等单位到实地进行核查。信访件所反映的“建筑垃圾”实为小区绿化后产生的垃圾,多为枯草、树叶等垃圾。

部分 属实

1、针对“瑞海小区新建楼盘将排污口建在加浪河”问题,市规建局已将瑞海水城小区区域污水管网改造纳入《嘉积城区银海路及周边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中,815日,市发改委已就琼海市嘉积城区银海路及周边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的设计与概算进行批复。
            
鉴于市规建局对瑞海水城小区区域污水管网改造还没有实施,为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琼海市政府决定先采取应急措施,将群众反映的瑞海水城小区污水接入市政管网。816日,市水务局已安排施工队对加浪河瑞海水城区域污水管道连接市政管网工程进行施工。截止910日,加浪河瑞海水城区域污水管道连接市政管网工程土建部分已完工。目前正在申请污水泵站连接用电。待申请用电完成后,即可将瑞海水城小区污水收集到提升泵站,并输送到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针对“万泉美地小区将建筑垃圾直接堆放在万泉河的河堤上”的问题,市水务局已下发清理垃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小区物业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垃圾清理工作已完成。

24

D26026

琼海嘉积镇兆南山水汇园南区围墙外有一无证养鸡场(规模约10000只),鸡粪味非常大,养殖污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水塘。琼海市相关部门曾勒令该养鸡场停产,但是目前仍在养殖。

琼海

大气、水

  经现场检查,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搬离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处理后续的场地清理工作。

属实

    泮水大榕蛋鸡场已于2016年受到群众信访投诉,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61223日对其立案调查处理,并于2017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监字[2017]10号),目前王文已缴纳了2万元罚款,自20173月起该蛋鸡场已停止饲养并逐步搬离。95日只剩下1个鸡棚未搬完,剩余约一千多只,99日搬离工作已接近尾声。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加快剩余的鸡棚搬离工作,提前至916日前搬离完毕(原计划930日搬完),搬离后要做好场地的卫生和清理工作。
                
已和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协调,提前至916日前搬离完毕,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于916日到现场核实,并督促该鸡场做好场地的卫生和清理工作。

25

D26032

琼海中原镇中兴街邮政大厅前有两家烧烤店,晚上10点至凌晨3点营业,污水废水随处排放,客人随地小便,且有油烟及噪声污染。

琼海

水、噪声、油烟

经实地核实,中原镇中兴街邮政大厅隔壁有两家烧烤店,分别为和友夜宵炭烤和阳光烤吧,反映情况属实;店主称营业时间为晚上7点多至凌晨1点多,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没有发现污水废水随地排放和客人随地小便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现场存在烧烤产生的油烟和营业产生的噪声,反映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和友夜宵炭烤和阳光烤吧两家烧烤店均已归店经营,在店面内营业,避免油烟和噪声影响周围居民。镇政府将持续关注,让其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的前提下营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6

D25040

三亚吉阳区新风路乐亚公寓一楼居民将自家房屋改造为后厨,经营餐饮店,早、中、晚餐期间油烟飘散,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且餐饮店污水流入小区,有臭味,经常堵塞小区下水道。

三亚

油烟、水

被投诉对象为君瑞酸粉小吃店,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街26号。经调查核实:

1、该店已安装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

2、该店厨房外存在现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部分

属实

针对该店存在现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已进行了现场处罚,罚款50元,并于201795日对该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店污水现已清理干净。

27

D25046

万宁大茂镇群乐村委会老宅敦村附近有三家木材加工厂,烘干木材产生烟雾,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且浸泡木材的药水未经处理随处排放。

万宁

大气、水

201797日,市林业局联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大茂镇政府、群爱村委会等单位到村民所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烘干木材产生烟雾,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的问题。经核查三家木材厂都是通过燃烧木皮等产生热量来提高烘干窑的温度,达到烘干木材的目的,生产的过程中产生烟雾,经农业部门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周边的农作物(槟榔、香蕉)长势良好,未见异常,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浸泡木材的药水未经处理随处排放的问题。经核查三家木材厂浸泡木材的药水是在循环槽反复使用,并不是未经处理随处排放,群众反映不属实。         

部分

属实

一、市环保局责令3家木材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加高烟囱高度,配套水雾除尘设备,产生的烟雾要做到达标排放。市林业局同时也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

二、有关部门要求木材加工厂要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厂区周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进行场地硬化和绿化,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三、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来群众反映木材加工厂存在的问题,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木材加工厂要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存在的问题为契机,引以为鉴,加强整改,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28

D25066

群众对万宁市万城镇群庄管区老八岭、后山岭、港尾岭土石长期被非法盗采问题(编号:X12023)处理情况不满意,媒体公布的结果中把后山岭、老八岭及附近的小山岭全部归为老八岭,并且只公布其报批开采的时间段,其他盗采行为处理情况未提及。

万宁

生态、大气、水

    2004年至2010年,政府批准设立后山岭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2009年,后山又被市政府划定为东环铁路用土取土场,从该岭中取土用于东环铁路建设。其间(2008年后),随着社会建筑市场的土石料需求扩大,群庄等周边村庄个别不法分子擅自在后山岭非法占用林地或毁林大肆采石、取土出售牟利,后山岭的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

属实

一、立行立改。抓紧实施后山岭山体修复工作,按照《万宁市山体钛坑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邀请林业方面专家对方案及修复工作进行评审和专业指导,9月份完成招标工作,10月份正式动工复绿,同时对复绿植被进行一年以上的管护,切实保护后山岭的生态环境。

二、在后山岭山体修复期间,在工程修复区域设立工程概况牌、现状和效果对比图,让村民知晓后山岭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后山岭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三、加大巡查力度。立即成立由万城镇政府、市国土、市林业、市公安、市纪检监察、市森林公安、市交警,群庄、红山、北坡等村委会联合工作组,加强管控,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非法采石取土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顶格查处一起,确保后山岭不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扩大教育警示效果。

29

D26017

侨隆大厦有两个垃圾桶长时间无人清理,散发臭味,还经常有污水从垃圾桶流出;大厦一楼的qq火锅店、二楼避风阁、华侨街一楼餐饮店的厨房油烟都直排小区。

万宁

噪声、垃圾、油烟

侨隆大厦一楼后面垃圾桶为散开式暴露在小区通道上;华侨街和万寿街共11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有14家餐饮店存在搭棚违建等占道经营现象。

部分

属实

1.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餐饮店,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查封了经营场所的相关设备设施,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2.市食药监局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分离净化设备11家,责令限期拆除违建搭棚14家、责令侨隆大厦管理方修建放置垃圾桶池。

3.要求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垃圾桶卫生。

4、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城管局对上述存在油烟乱排放和违建占道经营等餐饮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30

D26021

万宁和乐镇勤赛村委会有一家矿业加工厂(用硫酸加工各种矿品),工厂持续十几年将污水排入上游的溪古河中,水质浑浊,影响周边几个村委会(泗水、红旗、封浩、勤赛)的农田灌溉,特别是对勤赛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影响较大,许多村民患癌症。(如需村委会调查配合,可联系村委会陈燕霞主任,电话18689557988。)

万宁

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硫酸等化学药品进行加工矿品,而是通过摇床电选加工冲洗钛矿原料,根据矿品不同的比重,筛选出不同的矿产品,通过烘干打包成品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水流入厂区沉淀池,通过二级沉淀后再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现场没有发现废水外排。该厂雨水沟收集的雨水作为补充用水排入沉淀循环池,循环池有预留排洪口,当降雨量超出设定蓄水量时,沉淀循环池中的水最终排入附近的溪古河。该厂有一台小型烧柴锅炉,用于下雨天时烘干矿品,该锅炉没有配备有水雾除尘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市监测站已对该厂的两个沉淀循环池尾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沉淀循环池中污染物指标(主要CODNH3SSPH)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的一级标准。

该厂周边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异常,根据市农业局现场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几个村委会(泗水、红旗、封浩、勤赛)的农田灌溉并未受到影响。市卫计委也在现场采集了泗水等4个村每个村井水水样,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并积极收集周边村庄的人口及死因信息资料,待得出检测结果后,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二是该厂尾水沉淀处理池不足和不规范,其中最后一级沉淀池没有防渗硬化,还混合养殖家禽和鱼,处理效果不理想;三是该厂的小型锅炉没有配备水雾除尘设施,使用时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

属实

    1.市环保局对万宁益源丰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及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封堵循环池预留排洪口。

    2.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在停工期间对厂区的堆料进行遮盖封存、避免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并将厂区周边的瓶、罐、袋等生活垃圾一并清理,切实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3.督促该企业立即实施配套的污水防治设施建设工作,废弃现有的没有配备水雾除尘设施的小型锅炉,改用使用生物质燃料的烘干炉。对该企业整改工作严格把关,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通过,坚决不得恢复生产。

    4.市农业局按照作物周期规律分多时段地对该企业周边的农作物、植被及土壤进行样品采集,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检测数据,为市环保局对该案件的查处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撑。

    5.市卫计委开展对该企业周边村庄饮用水的抽样调查及周边村庄的人口及死因信息资料的收集等工作,得出检测结果和完成信息资料的收集后,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信息数据,确保市环保局的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6.市卫计委抓紧对溪古河下游沿岸各村村民癌症患发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核实本交办案件反映问题的情况。

7.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联合和乐镇政府加强对该地区的日常巡查,对未办理环评便私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及污水、废气随意排放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打击一处,顶格查处一处,确保勤赛村周边不再发生污水废气排放,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8.加强日常监管。和乐镇政府安排专人,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对各区域工业污水、废气排放的日常监管。各居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对污水、废气随意排放行为的制止、报告责任,形成执法监管联动合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9.做好宣传引导。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联合和乐镇政府在勤赛村及周边各村各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和广告牌。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严禁各类污水、废气随意排放的重要意义。

10.举一反三。为拓宽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积极性。

31

D25041

文昌铺前镇新港村沿海有大片红树林。几年前,约200亩红树林被当地村民砍伐做虾塘(虾塘共几百亩,其中40%为红树林地)。现在某些村民要求恢复种植红树林,但虾塘经营者不同意。举报者称虾塘经营者背后有村领导撑腰,只罚款,不取缔。

文昌

生态

经调查,铺前镇新港村沿海一带有756.27亩的鱼虾塘,套对《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图》,该区域不在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套对文昌市人民政府201311月批复实施的《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占用海防林地17.79亩。该区域的鱼虾塘是在1993-2008年期间挖建,挖建前有红树林

部分

属实

一、2009年、2011年,市林业局在新港村沿海一带实施退塘还林101亩。

二、已将新港村占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包括海防林地17.79亩)建设鱼虾塘列入《文昌市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鱼虾塘和养殖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当中,逐年实施。

三、加大宣传保护生态的力度,如有发现违法砍伐林木及占用林地的行为,严格查处。

32

D25045

文昌东路镇东路水库是海南省一级保护饮用水源地,供应附近几万居民的饮用水。但约三年前东路水库沿岸村庄有个别村民直接在水库中放置渔排养鱼,污染水库;东路水库上游的企路村个别村民长期养鸭(上万只),养殖污水直接排入东路水库。

文昌

一、东路水库是一宗以乡镇居民饮用水供给为主、灌溉及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集雨面积44.5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3780万立方米。经检测,目前水质符合要求。

二、放置在文昌市东路镇东路水库渔排,已在2017728日已全部清理拆除完成。

三、养鸭业主1户,邢增禄,家住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中心村委会田尾湾村人,存栏4500只,鸭棚2栋。

属实

当事人邢增禄201797日自行全面清理放养的鸭群和拆除鸭棚。已全部清理搬迁完成。文昌市水务局和东路镇政府加强水库日常监管杜绝再养鸭污染水库。

33

D25052

文昌铺前镇新昌村左侧红树林旁有很多鱼塘将污水排入红树林,破坏生态。

文昌

生态

吴宗森副市长组织市海洋与渔业局黄鸿山副局长,市林业局林慧清、林志顺,市环保局肖强,铺前镇政府韩松光、云惟敏,到铺前镇新昌村现场核查交办件情况。核查发现该区域有许还顺、许宇强、许还才、李玉标、颜礼文5户养殖户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入红树林。

属实

95-98日,根据包案市领导吴宗森副市长工作部署铺前镇政府对养殖户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对铺前镇新昌村左侧养殖场进行“三项纪录”及养殖用药检查,检查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对铺前镇新昌村左侧红树林生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红树林生长情况良好;市海洋与渔业局及铺前镇政府对5户养殖户进行动员,发动养殖户联合建设养殖废水沉淀设施,目前,废水沉淀设施正在建设中,915日前建设完成。

34

D25056

文昌东路镇蛟塘管区蛟塘村内有一蛟塘湖,属于天然湖,该湖为全村的饮用水源,有村民在湖里养殖(鱼、鸭子),导致湖水被污染,散发臭味。

文昌

水、大气

    举报位置位于东路镇蛟塘村旁500米处的山塘湖。湖旁有一养鸭专业户,户主为邢诒岑,现有简易鸭舍一栋,面积约100平方米,存栏肉鸭1500只。该鸭场环境卫生较差,粪便清理不及时,鸭粪污水直排入山塘湖。现场经村民证实,山塘湖并非蛟塘村的饮用水源,系雨天积水形成的天然湖。

部分
            
属实

     一、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对栏舍内及湖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养殖。
               
二、责令该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及时清运干粪,避免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三、责成其逐渐减少存栏,必须在下个月底前关停迁移养鸭场。
               
四、我镇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巡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

35

D25073

群众对文昌东郊镇清港村委会福成山村两家椰子加工厂污染村庄环境和海水的环境问题(D21008)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反映调查人员不到现场调查核实,目前在该村后的黑臭污水已经淤积了1.5米深,下雨期间混合雨水流入清澜港,污染海水。

文昌

其他

    一、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春光,公司住所为文昌市东郊镇新区。该公司于2010519日取得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土环资函〔201045号),于20111012日取得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文土环资函〔2011167号)。该公司距离清港村委会福城三村约有2公里,目前公司生产状态正常,污水处理设施完备,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转,污水经设施处理后排向福城三村方向。
               
二、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公司住所为文昌市东郊镇码头新区。该公司于201573日取得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批复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椰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文土环资函〔2015694号)。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排出。经核实,该厂设计的污水处理工艺为,生产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排入专用蓄水池存储,然后再定期进行抽运,不直接向外排放,但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还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群众反映调查人员在办理D21008件时不到现场调查核实一事不属实。831日上午,何欢宝副市长召集东郊镇符学书记、苏武镇长、市环保局局长云大诗、市科工信局局长周经若一起到现场查看并召开现场会进行部署。831日中午,东郊镇苏武镇长与赵耽、符方旭、邢福泽等三位党委委员以及清港村党支部书记伍帆到两个加工厂进行第二次调查。831日下午,东郊镇赵耽委员和工作人员李实锦与市环保局局长云大诗、副局长邢谷洪,工作人员李川、谢东亮等到举报区域现场督查。91日,东郊镇委镇党委书记、市环保局谢庆荣、李川、谢东亮再次到两家加工厂现场督查整改情况。
               
四、群众反映在该村后的黑臭污水已经淤积了1.5米深,下雨期间混合雨水流入清澜港,污染海水。经现场核查,黄洞沟排洪渠平均深度为0.5米,该村后排洪渠存在淤积污水,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一、市环保局对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市环保局于94日对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涉嫌违反 “三同时”制度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文昌东郊壮苗食品厂已经停产整改。
               
三、东郊镇政府将于10月底前对黄洞沟排洪渠进行清淤清杂、修复疏通,同时对老百姓自行建的拦水设施进行劝导拆除。

36

D25078

文昌蓬莱镇敬老院旁边5米处有个经营9年、占地几百平、规模上千只的养鸡场,臭气熏天,滋生蚊虫,影响周边居民。向镇政府反映,未解决。

文昌

大气

    经实地查看,信访件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镇政府敬老院对面对面5米处,紧挨着居民楼,经营者姓名为李春良,该养鸡场建于1996年,存栏量约七千只,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养殖过程中鸡粪不及时处理,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及产生恶臭气体。该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属实

    截至201799日,信访件反映的李春良养鸡场堆积鸡粪已全部清理完毕,做好了场地恢复和消毒工作,并已转移和出售存栏大鸡约五千只,剩余1700多只,将于910日转移完毕,并责令其919日前自行拆除养鸡棚,恢复土地原状,否则,我市蓬莱镇人民政府将联合执法局于2017920日依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37

D26020

文昌文城镇渔港路的地下排污管道和排水管道全部堵塞,下雨时道路上布满污水,雨后一两天都无法排出,又脏又臭。这条路距离清澜水产码头120米、距离清澜大桥桥头公园600米,是通往码头和公园的主要通道。媒体多次曝光都没有解决。

文昌

    渔港码头片区四条支路目前的排水设施没有雨污分流管网,属于雨污合流,排水沟直接排入大海,清澜片区污水处厂的污水管网还没有建设到这片区域。排水沟有些地方堵塞,因近日下大暴雨,排水沟过流面积过小造成有些污水冒出路面,产生臭味。

属实

    一、95日至7日,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在码头用抽水机排水,清理排水沟淤泥和管道堵塞,解决地面积水问题。

    二、市水务局正编制渔港路至渔业码头片区截污工程实施方案,收集清澜渔港路至渔业码头片区的污水,并入清澜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2017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183月动工建设,2018630日完成工程施工并投入运行。

38

D26025

文昌文城镇文建四横路文昌市林业局将生活污水排入露天排水沟,臭气熏天,下雨天污水外溢到路上,且排水沟紧挨居民住宅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问题已持续20年,一直以来是周边居民自发清理水沟。

文昌

水、大气

    文昌市林业局办公大院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受当时条件限制,大院内部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管道。大院内雨水、污水经穿过围墙的两条塑料管直接向外边一露天方沟排放,长时间排放导致方沟积水有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每逢下大暴雨,方沟堵塞导致雨水外溢,冲进居民家中,群众很有意见。

属实

 201796日,市水务局邀请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海南分院着手编制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计划9月底完成设计方案,市林业局提供大院内部管道基础资料和施工场地,11月开工,12月底完工。

39

D26036

文昌东郊镇镇政府斜对面有一春光食品厂,将污水直接排入食品厂后面水库(下游村庄的灌溉用水)。

文昌

经现场调查核实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有办理环评手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005116016A)和环保设施,201797日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其废水进行监测的结果表明,排放的废水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要求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同时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对被举报的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工作。

40

X25016

儋州市白马井镇英丰村委会禾擂村旁有一金宝山石场,产生的污水流入禾擂小渠,渠里鱼和生物几乎灭绝,影响周边300亩农田用水,且产生扬尘,污染周边共计400多亩的橡胶、水稻、甘蔗等农作物。

儋州

水、扬尘

    201795上午,市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现场发现该石场已做好防尘罩和采用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未发现该石场产生污水及排放污水情况,采石矿口旁的禾擂小渠水已干枯无法对小渠的水采样监测。

部分
            
属实

责令该石场对周边农作物采用洒水的方式进行清洗;要求该石场每次清表面积不宜过大,避免下大雨造成水土流失;待该石场恢复生产后,由市环保局再进行各项环境污染监测鉴定。

41

X25048

儋州市木棠镇往峨曼镇方向公路3公里处有一大型养猪场,猪粪污水流入附近木棠镇自来水厂,污染饮用水。

儋州

该信访件与D16019号信访件有直接联系。826日,市环保局、木棠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猪场存在垃圾没有进行清理、卫生脏乱差等情况,影响周边环境,责令其整改后行动拖拉。95日,市畜牧局、木棠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督察。

不属实

该猪场共建有8个化粪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排向西侧甘蔗地进行灌溉,举报的污水流入自来水厂污染饮用水问题不属实。但责令该猪场停产整改后,该猪场处理存栏猪只行动拖拉,没有在规定期限前完成。木棠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对猪栏进行了强制拆除,清理完成后,该场地已经不能再用于养殖。

42

X25049

儋州市白马井镇至排浦镇老公路两侧有人砍伐森林,开挖矿坑,导致水土流失。

儋州

生态

发现6处非法毁林取土场,经GPS测量,用地总面积200.02亩,全部为Ⅳ级规划保护林地。

属实

市森林公安局已受理该毁林取土案件,目前,正在查处中。

43

X25059

举报人反映海南海花岛房地产项目是环保未批先建项目,且人口指标与规划环评不一致;规划环评中提出中水回用,但开发商的设计方案中并没有。

儋州

其他

海花岛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海花岛旅游规划区规划人口规模为11.68万人,超出了规划环评评价建议的9万人以下的要求;规划区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及其配套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

属实

20168月,市环保局向海花岛28个项目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20169月向海花岛28个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底,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编制《儋州市海花岛2号岛控规评估》;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于2017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形象进度的60%,预计2017930前可投入试运行; 20176月,海花岛建设单位编制了《海花岛生活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计划在20179月召开专家评审会。

44

X25044

儋州市新英湾新英港脏乱差,沿海岸旁边有大量公厕污水直排大海,居民向海边乱扔垃圾和杂物,污染港口和海洋环境。

儋州

水、垃圾

海水涨潮带来海洋垃圾,因港口较浅,退潮时,导致海洋垃圾遗留在海岸线。两个公厕因修建年代久远,没化粪池,导致污水直排大海。

属实

201797日组织挖掘机、环卫车已基本清运完新英湾新英港的垃圾,剩余的零星垃圾今后将继续整治。两个涉及污染的公厕已做好改造方案,完成设计图纸和预算书,预计十五天左右改造完成。

45

X25020

海口秀英区石山镇的玉凤水库近100亩的库容土地被安仁村某村民圈占,兴建农家乐,产生废水废物排入玉峰水库,污染当地居民生活水源;且水库周边部分土地被出售,将来有围湖造地及开办企业的可能。

海口

1.该地块是美安长春岛休闲农业博览园,为澄迈县海松工贸公司的项目,于2011220日与秀英区石山镇安仁村委会在安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协议流转约85亩(其中水塘占28亩)。该公司并与秀英区石山镇安仁村委会签订了农业设施用地协议(201698日已经安仁村委会公示7天,群众反映无异议)。而后经逐级申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于201715日下达了备案通知书(秀英土资字[2017]1号),秀英区农林局于2017110日也下达了备案通知书(秀农函[2017]14号)。

2.2017950800实地查看,水库周边没有农家乐;该地块现场未发现建设行为,地上尚无农家乐设施等附着物。

不属实

1.加强对玉凤水库的巡查管控,按照《海口市城市蓝线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2.要求澄迈县海松工贸公司按照环评备案的承诺完善各项环保设施。

46

X25021

海口美兰区龙舌坡舒雅商行斜对面,客家豆腐店与顺源发百货超市中间有一家蛋糕店,每日凌晨5点机器开始运行,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且该店排烟管道朝向居民楼,产生空气污染。

海口

噪声、大气

1.20179423:35分,经美兰区城管局核实,该店食品加工区域有烤箱、油条炸锅等食品加工设备,但均未开启使用,现场未产生噪音污染;店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所排放的油烟也未经高空排放处理,经由抽风机直接向居民楼排放,美兰区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必须在每日6:00后方可进行加工作业。

2.再核查得知,该店只做蛋糕和包子等糕点类食品的加工和销售,基本都属烘焙食品,只在炸油条时会产生少量油烟。

属实

1.经美兰区城管局和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与蛋糕店业主协商,业主已同意不会在店内烹饪油炸食品,并在拆除抽风机后将墙体进行封闭处理;

2.蛋糕店的经营者承诺今后不会在每天12:0014:0022:00至次日6:00的时间段内进行加工生产;

3.201795日,美兰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清理店内卫生,并停业整改3-5天。

47

X25026

海口羊山地区有许多疑似非法的采石场和碎石场,严重破坏森林和火山熔岩地貌。

海口

生态

201795日上午,由市国土资源局刘小鹏调研员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共26人的联合调查组分别到海口市羊山地区(秀英区石山镇、永兴镇,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遵谭镇,琼山区龙塘镇范围内)采石场和碎石场进行实地排查。经查,上述区域内有5个合法采石场和31个非法碎石场。现场31个非法碎石场已拆除(龙华区12家部分拆除),周边没有发现新的采挖痕迹。

属实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政府举一反三,已对羊山地区非法碎石场进行打击。目前羊山地区5家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目前处于停业整顿状态,31家非法碎石场均已停止生产经营,并进行拆除。

48

X25028

海口龙华区海秀中路96号奥林匹克花园旁海南骨科医院未经审批违规扩建,举报人反映医院的医疗垃圾及病人垃圾有病菌污染,医疗辐射放射设备辐射会影响健康,还存在医院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水管道、地下水污染。

海口

垃圾、水

经调查核实:

1.海南骨科医院所在建筑为海秀中路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临街的两层商业铺面, 20151012日,省卫计委批准海南骨科医院住院床位150张(琼卫审函[2015]49号);2017年初,该院对住院床位进行扩建,2017620日,经省卫计委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其场地和人员配备符合增加床位的设置要求;2017630日省卫计委批准同意海南骨科医院新增的90张病床投入使用(琼卫审函[2017]54号)。海南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海南骨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7]724号),结论为同意。该医院是在省卫计委和省环保厅批准同意后扩建了床位,现场未发现该建筑有扩建现象,不存在未经审批违规扩建的行为。目前处于试营运状态,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海南骨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有保存完整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设有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有2017年度污水消毒处理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未发现存在医疗废物污染院内环境的行为。

3.该院放射诊疗设备有CTDR各一台,现场悬挂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检查上述两证副证中设备明细和现场设备型号相符;两机房都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工作指示灯;都按规定配置了个人防护用品;墙上醒目处按规定设置了辐射危害对健康影响的告知牌。

4.两台放射诊疗设备都有本年度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和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报告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3名放射工作人员分别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技师资格证,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资质要求,且都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医院有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经调查未发现医疗辐射和放射设备辐射影响健康方面的问题。

5.现场未发现医院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水管道和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有待核实

1.现场下达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

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加强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消毒处理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并按规定要求与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对污水和传染病病人或者是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要严格进行消毒并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

3)加强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习,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构的执业行为。

2.由龙华区环保部门督促海南骨科医院尽快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向省环保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医院已承诺尽快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20174月,环保部门对海南骨科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检测为合格。接到此次投诉后,龙华区环保局对该医院污水再次抽样检测,以进一步核实污水消毒处理是否合格。检测结果预计一周内出来。

49

X25037

海口秀英区海口港东小区附近(周边是密集住宅区)有一海南中粮可乐厂,作业时噪声污染,3个烟囱排放刺鼻气体,散发臭味,且烟灰飘落在预留电梯口顶端及路面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

大气、扬尘

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楼顶存在10个左右的冷却塔,有6个正在正常使用。该厂距离海事局公寓约50米,公寓楼层高40层,厂房有2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公司冷却塔运行和柴油叉车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为主要噪声源。2017822日秀英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厂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HKHBJS/2017/278号)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未闻到臭味。现场对港东小区及周边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烟灰飘落现象。

部分属实

1.根据201791日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依法拟处罚2200元,下达限期改正文书之日起30内以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2.该公司将对屋顶两台噪音最大的冷却塔进行降噪处理,海南都能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海南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提供治理方案。

3.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

50

X25041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美孝村干部和镇政府有关人员放任外来人员办养猪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臭味难忍,苍蝇、老鼠遍地。

海口

大气

调查发现,村庄外发现有一家养猪场(有营业执照),不在禁养区范围。养殖人是美孝村村民陈铭钤,现存栏146头。在2004年美孝村创建文明生态村时,该村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要求将原先在村内的猪圈转移到村庄外300米处的果园里。该果园是海口美景金味黄皮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是利用果园内饲养生猪的粪便作为黄皮种植的有机肥料。该养猪场建有污水收集池,但未封实;猪圈内的排泄物清理不及时,排泄物残留明显;果园内猪圈周边环境卫生较差;存放猪饲料的桶和装有潲水的桶没有加盖,且未清理干净,散发臭味。

属实

1.要求养猪场的污水收集池要做好密封。

2.排泄物一日三清。

3.做好果园内猪圈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4.存放猪饲料的桶和装有潲水的桶要清理干净,并且要保持猪圈内地面的清洁。

5.果园内的围墙要加高,避免气味散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51

X25017

乐东县利国镇崖村居委会有一大华砖厂(主要生产实心粘土砖),毁坏集体田地建厂,烧砖时烟尘弥漫,污染空气。该村宽园坡上还有两家砖厂(其中一家也是实心粘土砖厂)。

乐东

大气

   819日,县政府在九所镇召开环保督察工作会议,要求县工信局对全县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和页岩砖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821日,县科工信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和页岩砖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向利国镇辖区内的六家页岩砖厂(包含乐东大华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乐东新九鑫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砖厂)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责令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停产的通知》(乐科工信发﹝201719号)。
             
经调查了解,县国土局已于2013年对利国镇辖区内六家砖厂(包含乐东大华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乐东新九鑫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砖厂)的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由县质监局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2017年检验报告,位于利国镇辖区内的六家砖厂均生产页岩砖。六家砖厂均采用隧道窑燃煤烧制页岩砖,生产时产生烟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县科工信局于821日给六家砖厂(包含乐东大华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乐东新九鑫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砖厂)下达了《乐东黎族自治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责令乐东惠利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停产的通知》(乐科工信发﹝201719号),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对手续不齐、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二是县环保局已对利国镇辖区内的六家砖厂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六个砖厂均已停产整改;三是要求各镇政府、县科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乐东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砖厂的检查,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大气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治理超标准废气排放。

52

 X25033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红湖村委会两座矿山被非法开采多年,两座矿山都在尖峰岭国家森林保护区范围内,开矿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下游排放,下游为村民的农业用地(种植瓜果蔬菜)及农业灌溉蓄水库,下雨时,污水会混杂雨水流入大海。曾多次投诉,只停产一段时间,又继续开采。

乐东

水、生态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尖峰镇政府、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尖峰岭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海洋渔业局、乐东供电局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分别于201796日和7日通过走访、问询、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金宝正诚公司自200678日至200978日持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颁发的探矿许可证(矿种为钨矿,证号:4600000610020)。上述证到期后,该公司自2009731日至2010731日持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颁发的探矿许可证(矿种为钼多金属矿,证号:T46120080702001491);上述证到期后,该公司先后两次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请办理钼多金属矿探矿权延续,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延续的探矿期限分别为201081日至201281日、201282日至201482日,探矿矿种及证号不变。目前,金宝正诚公司红门岭钼多金属矿探矿权已到期。
              2008
123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确认海南省乐东县红门岭矿区钼多金属矿首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函》(琼土环资函〔200887号)批复同意该公司报送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治理方案》;2008522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乐东县红门岭钼多金属矿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监字〔200857号)批复同意金宝正诚公司委托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编制的《乐东县红门岭钼多金属矿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11月,根据金宝正诚公司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申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颁发海南金宝正诚矿业有限公司乐东县红门岭钼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琼土环资矿字〔200860号)批准同意,并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600000810013,有效期10年(自200811月至201811月),矿区面积0.7033km2 ,因各种原因,整个矿山处于停止生产加工状态。
              1
2016年,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金宝正诚公司将堆放在探矿点(已过期)洞口的以往勘查的矿石和清理矿洞里的矿渣运往加工点堆放加工,存在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制止该违法行为并于201610月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乐国土资察字〔2016196号)(乐国土资察字〔2016197号),并去函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乐东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共同打击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又在20173月联合尖峰镇政府、国土所、司法所、安监所、尖峰红湖村委会对该洞口进行查封,截至目前探矿点已停止违法行为。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属实。
              2
、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加工点建有一个污水回收池,加工矿石的水经过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向外排,群众反映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下游排放系地表的砂石土及场地被雨水冲刷时形成含泥砂量较高的浑浊雨水,流向附近的河沟,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反映开矿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下游排放情况部分属实。
              3
、县国土资源局套图测量后发现,该公司的探矿点及采矿点都不在尖峰岭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反映的两座矿山都在尖峰岭国家森林保护区范围内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金宝正诚公司在探矿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擅自在探矿点挖取矿石并运走进行加工作业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已现场制止并于201610月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乐国土资察字〔2016196号)(乐国土资察字〔2016197号),并去函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共同打击该公司的违法行为。20173月,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尖峰镇政府、国土所、司法所、安监所、尖峰红湖村委会对该洞口进行查封,截至目前探矿点已停止违法行为。
              2
、海南金宝正诚矿业有限公司证号4600000810013采矿权,因各种原因,整个矿山处于停止生产加工的状态。
              3
、下一步县国土资源局将继续联合尖峰镇政府加大对该矿点的日常巡查打击力度,杜绝违法偷采行为。

53

X25022

海南本地驴友2017年在陵水母爸岭(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爬山时,发现母爸岭原始草丛和树木已被砍伐至山顶,并种上了芒果等经济作物;且山脚下有刺鼻的农药味,山下小溪已被农药污染,到处是农药化肥废弃物。

陵水

生态、水

95日上午,我县组织英州镇、县农委、县林业局到母爸村委会实地调查。母爸岭上的果园原为20012002年间,当地村民开荒种植山兰,后因瓜菜价格较好,村民就弃荒转为种植瓜菜,之后村委会就把弃荒地承包给福建人种植槟榔、芒果等。目前该地块内种植的槟榔、芒果均有15年以上,林木长势茂密,没有发现近5年来新开垦种植的经济作物。沿山路的芒果园内发现有零星的农药瓶,我县组织人员沿着母爸岭小溪核查,小溪溪水较为清澈,未闻到刺鼻农药味。小溪下游(母爸岭山底下)流经三亚市南田农场加马村。

部分属实

    1.我县已责令村委会和周边农户对果园和小溪周边的农药瓶、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处理,禁止种植户乱丢乱倒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我县已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对小溪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报告尚未出具)。

    3.我县英州镇、林业、农委等单位组织护林员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实现全方位巡逻监控,如发现毁林行为将严厉打击。

    4.我县举一反三,组织县森林公安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开展在全县范围内25坡度以上新开垦种植经济作物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行动,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杜绝新的毁林开垦种植行为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54

X25034

陵水英州镇海英西二横路35号有一点星园歌厅,晚上8点至凌晨1点营业,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陵水

噪声

  该歌厅名为“梦星园点歌”,场地面积约为40多平方米,配备装有点歌系统,日常经营茶店,喝茶的客人有时打开点歌系统唱歌,唱歌时产生的声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行为。

属实

  1.县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对该点歌厅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经营者黄亚泽做了询问笔录,并当场对其经营点门面广告进行拆除。

  2.我县将继续组织针对此件进行跟踪巡查,同时加强周边噪音扰民现象摸排巡查力度,实现全方位巡逻监控,让噪音扰民行为无处藏身。坚持严厉打击、“零容忍”,对屡教不改顽固违法经营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罚,确保居民夜间生活和休息不受打扰。

55

X25012

陵水县光坡镇新岭村委会卜吉村500米处陵水骏景矿业有限公司采石作业时烟雾弥漫,震耳欲聋,许多住房已被震裂。该石场与县级公路零距离,对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陵水县

噪声、扬尘

    陵水骏景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后,在试开采过程中,由于石场周边的新岭村委会移辇村部分群众反对,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已被要求暂停开采。经县国土部门现场查看并询问新岭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石场今年5月份以来未进行采石作业。201794日晚,我县组织光坡镇、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新岭村委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骏景石场并未开工。该石场距离公路较近,对过往行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1.2017410日,我县国土资源部门已发文要求骏景石场暂时停止开采。经县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查看并询问新岭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石场今年5月份以来未进行采石作业。

    2.针对反映的震裂房屋情况,光坡镇政府已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核实和鉴定。

    3.我县安监部门已要求陵水骏景矿业有限公司复产前,需制订具体的复产实施方案,落实恢复生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全面检查,同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4.我县将举一反三,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相关矿山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切实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6

 X25004

琼海大路镇东红居龙西村有一个存在多年的养猪场,无环保排污设施,散发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曾有居民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要求养猪场搬迁,但至今未搬。

琼海

水、大气

该养猪场位于大路镇东红居第四居小组龙西村后,距离最近的村庄约50,占地面积约1亩,目前共饲养了约500头猪。2015年,该村村民林宏跃将此地租给了江西人杨春林饲养猪苗,租地期限为5年。该养猪场采用露天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暂无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周边村民习惯使用猪粪作为肥料,工作人员现场发现化粪池周围有卫生清洁不到位现象,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了解,附近龙西村村民生活用水均饮用自来水。

属实

1、与养殖户、租户深入沟通协商,要求双方尽快终止合同,停止继续养殖。养殖户已将能出栏的生猪销售完毕,尚有部分未能出栏的生猪正积极寻找安置点清理转移,养殖户承诺若未能找到安置点则在生猪出栏后立即出售并不再饲养。

2、要求养殖户自觉做好养猪场溢出猪粪的化粪池周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在养猪场及周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死角,做好消毒除臭工作。

57

 X25005

琼海潭门镇草圹村的草圹埇农田被挖虾塘,引海水养虾,导致土地被污染。

琼海

水、生态

一、经调查,被投诉对象为潭门镇草塘村草塘埇虾塘,占地20.9211公顷。经市国土局对该片区域进行测绘,得到虾塘的面积和坐标,套入琼海市潭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对比,虾塘的现状和规划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合法。农田被挖情况不属实。

二、经调查,现场发现养殖户自建的养殖废水排出设施,养殖废水在经初步沉淀处理后,通过排水渠道排入大海,不存在土地被污染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由潭门镇人民政府协调,养殖户共同集资在排水渠道入海口处修建了三级池,养殖废水经三级池净化处理后排入大海。

58

X25040

琼海市大路镇丰收街G223国道左侧旁中石化加油站往琼海方向150米左右有一条臭水沟,主排水口经常顺流漂下来禽畜尸体,并搁浅在水道中间的石头上,腐烂发臭。在主排水口右上方有一处敞露的生活污水排水口,排放的污水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

琼海

 

信访件所举报的臭水沟为流经琼海市大路镇丰收街的三排尾排灌渠道,排水口收集了大路镇幸福街及丰收街1.5公里长路段的部分生活污水及雨水。经现场核实,排渠确实存在臭味,但并未发现有禽畜尸体漂浮现象。

属实

1、组织人员实地查看排水口排水排物情况,并走访附近居民,深入了解排放雨污水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情况。

2、邀请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对排污路段进行实地测量和规划设计,研究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目前,施工图处于设计阶段,待设计完成之后将立即施工。

3、组织卫生整治工作组人员做好排渠及周边卫生清洁工作,全面清理水体污染物。

59

 X25031

三亚崖城大出水南宝采石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就进行开采,石场的设备未做防尘降噪处理,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生活区大面积占用林地,导致植被破坏,严重破坏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三亚

噪声、扬尘、生态

1、南宝采石场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琼环函〔2015765号),已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琼环函〔20162278号;该采石场运输车辆已采取加盖篷布覆盖,石堆场有隔阴网覆盖,采场作业面、运输通道有洒水喷淋痕迹;该采石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达标,项目北边界噪声监测超标。

220173月获得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的采矿许可证,未发现越界开采的行为;该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已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已缴纳了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该采石场在许可范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但未办理林业相关手续。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采石场项目北边界噪声超标的问题,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该采石场现已更换生产线二号振动筛轴承,每天加注润滑油,对易产生噪声设备加盖了防噪罩。

2、针对该采石场未办理林业相关手续的问题,三亚市林业局已下达《关于责令停止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201797日,三亚市林业局已将该案移交三亚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

60

 X25003

文昌泰源水产工贸有限公司响应九五计划项目在文昌清澜渔港码头购置土地建设水产冷冻加工厂,但在投产前发现政府未配套建设相关排污设施,多次上访未果,造成该工厂严重的经济损失。目前填海造地扩建后的清澜渔港码头,政府依旧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排污设施,生产、生活污水只经过一级处理,有的甚至未处理,就直排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文昌

经调查核实,文昌泰源水产工贸有限公司所处位置清澜码头及周边均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该片区水产冷冻加工厂和居民生活的污(废)水均通过多条雨污合流管道直接流入大海。

属实

渔港码头整个片区属于清澜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集范围。清澜污水处理厂于20168月建成投入使用,清澜墟的污水截留并网工程正在分步实施过程中,清澜路到环球码头以南至港尾沟片区污水通过文昌市港尾沟(清澜一小)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收集,计划20179月动工,201712月建成投入使用。渔港路至渔业码头片区截污工程计划20183月动工,6月竣工投入使用。

61

X25007

文昌锦山镇全美坡村南侧及西南侧分别有一个养鸡场,规模分别为8万只、2万只,20年间,将污水及粪便全部排入附近200亩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变为泥潭,且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文昌

大气、土壤

存在问题:
            
一、文昌锦山歌颂康宝养殖场(曾边坡鸡场)存在问题
            
(一)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缺乏管理,导致产生一定的气味。
            
(二)鸡场场区集雨地表水有流向撂荒田排水沟的情况,但是否污染撂荒田,有待农业部门检测确定。
            
二、文昌锦山歌颂康宝养殖场(京平种鸡场)存在问题
            
(一)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缺乏管理,导致产生一定的气味。
            
(二)鸡场场区集雨地表水有流向撂荒田排水沟的情况,但是否污染撂荒田,有待农业部门检测确定。

部分属实

一、文昌锦山歌颂康宝养殖场(曾边坡鸡场)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理,达到整洁有序生产, 同时承诺环境卫生日日清理,杜绝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二)已动用机械对鸡场北方撂荒田旁边水沟进行清理加深,防止鸡场集雨水直接冲刷农田。                                                                             (三)养鸡场北边撂荒田土壤已取样送检。
               
二、文昌锦山歌颂康宝养殖场(京平种鸡场)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理,达到整洁有序生产, 同时承诺环境卫生日日清理,杜绝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二)已动用机械对鸡场北方撂荒田旁边水沟进行清理加深,防止鸡场集雨水直接冲刷农田。                                                                   (三)养鸡场北边撂荒田土壤已取样送检。

62

X25056

文昌锦山镇西面有条河沟,连接排港溪流向珠溪河,河沟和排港溪长期受到锦山镇居民、锦山卫生院及农贸市场排的污水所污染,目前河沟和排港溪的水呈黑色,臭味熏天,污染沿途的几百亩农田、红树林,近二十口井水也受到了影响,沿途村庄村民患癌人数上升。

文昌

一、锦山镇西面有条河沟即为锦山镇区排水沟,其排水管道部分未硬化,镇区生活污水经排水沟连接排港溪流向珠溪河。

二、排水沟的水呈黑色,有臭味。

三、排水沟沿途田洋有农田300多亩,雨季时期雨水、生活污水漫过沟堤渗入田洋。

四、经林业局核查,该片区红树林不属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

部分属实

一是201796日,政府牵头召集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农技中心)到现场进行调查,市农业局人员对周边农田进行土壤抽样,待确定土壤结果后将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二是政府于2017820日已组织人员对该排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加深排水沟,清理沟里沟外杂草杂物;三是锦山镇政府委托疾控中心人员于2017821日到士首村对群众反映的水井进行水质监测,水质结果达标;四是政府将对尚未硬化的排水沟进行硬化,现锦山镇区污水工程已经市发改委立项通过,政府加快着手准备前期工作,预计在201810月底动工,201912月底完成。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五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63件,实际办理62件。原转办编号为D25070号信访件不在琼海市管辖范围,于911日调整到定安县办理,此件上报时间顺延至第三十二批上报时一并报送。截至914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31件,正在办理31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