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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岭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65-9/2020-00005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定安县岭口镇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文 号:岭府〔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时效性:


岭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初期常因诊断不明,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处理难度大,又极易引起社会的关注,造成公众恐惧情绪,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定义和分级

1.3.1定义

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及以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1.3.2分级

1级  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发生51例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相应级别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

II  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发生6-5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III  较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一周内发生2-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IV级  一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一周内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全镇布控;中西结合,优势互补;强化培训、注重演练;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各村委会、热作场对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防治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决策领导机构

人民政府领导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镇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1.2日常管理机构

镇卫健办、卫生院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2.1.3各村委会、热作场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成立村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预案内容,提前做足应急准备疫情发生时,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村民小组和群众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措施。

2.1.4组织机构职责

镇卫健办、卫生院:负责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向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依法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在县卫健委的指导下,配合协调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出控制措施和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对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向人民政府提出群防群控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培训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的演练;提出经费和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需求计划;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病能力。

镇卫生院:负责对防治所需药品、疫苗、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卫健办、执法中队、工商所、派出所:负责做好来琼与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疫情监测与导游人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培训,必要时劝阻或限制本地人员到疫区旅游和停止疫区的组团、接团;督促宾馆、饭店做好日常预防消毒和客人的监测工作。

镇财政所: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障应急处理与日常工作运行经费;对病人诊疗经费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给予补助;对贫困地区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岭口派出所: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

岭口工商所:负责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打击利用防治疾病的名义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产品,国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农贸场与餐饮业监管,严禁售卖野生动物和活禽。

镇民政办严格落实低收入人群及农民工医疗救助政策;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尸体及时、就地消毒火化等工作;负责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因患病致贫的城乡居民给予社会救济。

镇环卫站: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在县交通局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和预防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负责同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追踪。

镇规划所:负责各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岭口中学、岭口中心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学校、园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岭口中心学校负责做好校外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责任归属,组织人员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制定宣传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加强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疫情社会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做好禽畜间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相关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

林业:组织做好野生动物监测和管理工作。

爱卫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整治环境的爱国卫生运动。

    各村委会、热作场: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监测、报告、预警与风险评估

3.1监测

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和要求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各级医疗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报告情况。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核实。

3.1监测机构

镇卫健办、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形成统一的岭口镇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3.2报告

各医疗机构要按国家相关法规2小时内准确上报镇卫健办镇卫健办经调查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卫生健康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3预警与风险评估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资料,结合我该病的疫情情况、实验室监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卫健办及时对接县级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做出预警、预测、预报,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4应急响应与应对措施

4.1应急准备

4.1.1各村委会、热作场和相关单位部门要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控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1.2镇卫健办要根据县卫健委指导,配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疫区疫点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工作。各村委会、热作场和相关单位要应参照本预案设立专业工作队。

    4.1.3村委会、热作场及相关单位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4.1.4 居委会、村委会要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要改善民工居住条件。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定期进行消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镇卫健办要研究制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村委会和热作场要组织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村民自我卫生防疫意识和能力。

镇爱卫委员会执法中队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革除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陋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责任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和行业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2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为科学、经济、有效地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县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4.2.1IV级响应

一周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经卫生健康委报请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V级响应。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各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做好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转运和医学观察工作。对病人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村委会、热作场要服从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动疫情“零报告”制度。

加强信息沟通。

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2.2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疫情后,经卫生健康委报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交通把关。在进出我的重要关口把关。各村委会指定交通落客点,并安排专岗专人对来自疫区或途经疫区进入我的人员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并有可疑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报告、移送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

各单位、村居委会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防治工作。全镇医疗机构及各专业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2.3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疫情后,经卫生健康委报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全镇交通落客点应对进出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启用查验站。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和询问有关症状。

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都必须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或托幼机构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寄宿制中小学与托幼机构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人员集中食宿发现1例疑似病例,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配合县人民政府督导组做好防治工作。

4.2.4  I级响应

发生I级疫情后,经卫生健康委报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交通要道把关。在所有交通落客点启用查验站,实施卫生检疫,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实行全镇布控。全面启动条块结合、群专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防为主的群防群控的疫病防护网络,自然村、热作场、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施发热病人“零报告”和来琼与返琼人员管理措施。

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期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类高中等院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持有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相关《健康证明》,对来自疫区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实施晨检制度,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定期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全镇性和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农场书屋、文化站、体育场地等公共场所。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由卫生健康委指挥,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根据疫情需要启动定点医院备用病床、备用收治医院以及呼吸机和人员统一调配的医疗救治预案。

4.3疫情发布

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或省卫生健康委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发布疫情。

4.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或终止根据疫情进展与防控需要,由卫生健康委组织级专家组评估,调整或终止响应。

5应急处理工作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反应终止后,对新型冠我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及其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各项防范与应对工作经费,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检验检测、现场处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经费保障。

7预案制定与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7.1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岭口镇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的解释部门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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