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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富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文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74-7/2019-0008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富文镇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9日 文 号:富府〔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时效性:

富府〔20197

富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富文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富文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富文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富文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扑灭非洲猪瘟疫情,确保我镇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村(居)委会和个人发现猪发病急、死亡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或了解情况后,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是非洲猪瘟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的确认

镇农业服务中心发现可疑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作出初步诊断意见;对怀疑为非洲猪瘟疫情的,由防疫人员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按规定,非洲猪瘟疫情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实验室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疫情,并予公布。

(二)疫情的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在30天内,有3个(含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并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时。

2、Ⅱ级(重大)。在30天内,有2个乡镇发生疫情。

3、Ⅲ级(一般)。在30天内,有1个乡镇发生疫情。

三、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以富文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作为我镇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薛小红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程作驹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所、城监中队、党政办、安监所、食品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非洲猪瘟防治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非洲猪瘟疫情。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由程作驹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指导疫情排查和疫情收集快报的规范报送、疫病诊断;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负责材料和信息的整理,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屠宰、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管理,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疫情评估和技术指导;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作好疫情的监测、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猪的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指导对疫点内猪的扑杀、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等。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猪及其产品追踪处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卡,禁止疫区生猪营运。

2、财政所:要根据防控需求,及时快速支付采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经费。

3、派出所:做好疫区设卡,禁运生猪工作。要配合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或违规引入染疫动物及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4、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5、党政办: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6、镇城监中队:要加大对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流向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养殖环节。

7、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贵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四、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蔓延扩散。

(一)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疫情一经确认,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县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扑灭疫情。

(二)Ⅲ级(一般)应急响应。

疫情一经确认,立即启动本预案。

1、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猪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隔离场,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隔离场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

(2)扑杀所有的病猪及同群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地点选取遵循就地或者近地原则。

(3)对动物排泄物、餐厨剩余物、被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4)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厂的,停止生猪屠宰活动。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关闭活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猪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

(3)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涂寨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消毒。

5、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

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6、解除封锁。

(1)疫点为养殖场的。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全部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2天后(未采取“哨兵猪”检测措施的)为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15天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15天后,哨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2)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对屠宰场(点)排查发现的疫情,应对屠宰场(点)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县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15天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

(3)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4天以上的检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县农业农村局审验合格后向县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4)疫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厂(场),加工厂(场)英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县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48小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5)解除封锁后,在一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期间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

7、疫情档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三)未发生疫情地区应急响应。

要密切监视疫区疫情动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抓好各项防疫工作,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能力和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充分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相应的增加防控非洲猪瘟应急物资的储备,储备物资放在镇仓库。

(二)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县级下达的应急资金10万元,做好防疫工作的物资采买,同时积极申请上级的扑杀病猪及同群猪补贴的费用。

(三)技术保障

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

根据防控非洲猪瘟工作要求,为强化对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尤其是应对突发非洲猪瘟的处置,特成立9个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组:

1、封锁消毒组

组长:王仕贵

组员:梁三甲、王安儒

职责:封锁疫区,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场地、环境等进行消毒,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并进行消毒,填写记录。

2、疫情监督组

组长:陈秀岛

组员:蒙美雄、秦  攀

职责: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设置临时检疫消毒站,张贴封锁通告,封锁期间进行技术指导等。

3、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组

组长:程作驹

组员:梁三甲、王德宇

职责:扑杀疫点、疫区内的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记录表,与畜主签订补偿协议。

4、市场监管组

组长:梁定明

组员:王挺鉴、卫生院人员

职责:加强对疫区内市场监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

5、公安交通监管组

组长:谢雄硕

组员:陈  强、莫少君

职责:指挥疫区内车辆,指挥无关车辆绕道走,对必须进出疫区的车辆指定停靠地点,由消毒人员进行消毒。

6、善后处理组

组长:陆永焕

组员:李  伟、陈孝祥

职责:确定强制扑杀猪的补助标准,核实扑杀猪的数量、支付扑杀补助金额、补充储备防控物资等。

8、信息报送组

组长:黄月娜

组员:王德宇、叶  松、徐光勋

职责:负责材料和信息的整理,协调宣传工作。

9、应急管理组

组长:王爱国

组员:苏庆明、吴育明

职责:处理突发事件,调动应急管理队伍人员前往现场支援救助。

10、后勤保障组

组长:程作驹

组员:全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

职责:做好关卡的物资的采购,消毒药品、防护物资的供给,安排各关卡人员排版并做好交接班人员的通知。

(五)车辆保障

(1)由程作驹同志统筹安排,陈天旭同志具体负责。

琼C3ZF99,黎开德:13976327996

琼C31413,陈天旭:13518002816

琼C3G353,机动车待命。

(2)陈天旭同志负责将车辆进行编号,并张贴号码牌。每辆车配备矿泉水(3箱)、纸巾一条、遮阳帽(5顶)、雨伞(5把)等必备物品。

(3)每天下班前,司机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并检查驾驶车辆油量及其车辆情况,提前加满油,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安全文明驾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三、其他事宜

(一)科普宣传。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

(二)责任追究。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发放补助。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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