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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16:55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政府公开成果,规范政府公开内容,创新政府公开形式,突出政府公开重点,提高政府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本年度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信息分类、信息编排体系、信息获取方式、信息公开机构和举报程序方式,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需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各股室报备至办公室处,然后经专办员发布到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时经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制度,梳理了《定安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安县审批事项划转目录清单》、推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暖人心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截至2020年底,我局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公示办事事项指南1942条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综合政务信息10条,其中1条总结公报,9条其他业务事项。在这期间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7

+258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85

+44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公开意识不强。2020年我局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10条信息,相比较于其他单位而言,数量较少且分类较为单一。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分类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效率。

    2.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力度不强。下一步将聚焦本部门的业务,加大公开上级政府、部门重要的政府信息,以群众需求为中心,扩大业务信息源;创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途径、方法、形式、内容,全方位打造“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且人员变动较大,对业务的熟悉度不够,政务公开信息有待专业化,未能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对相应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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