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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2-02-22 17:45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参见《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定安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安县政府网站或省政府网站上查阅自2008年5月10日起编制的《目录》。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人事任免情况;

    (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城乡建设和管理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定安县政府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dingan.gov.cn/;同时还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2008年5月10日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ingan.gov.cn)上,下载定安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单位:定安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63822911

    通信地址:定安县塔岭兴安大道县行政办公大楼三楼,邮政编码:5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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