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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 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3-00077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文 号:定府办规〔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

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

奖励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办函件〔2019〕1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琼新汽办〔2023〕3号)等相关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质升级,确保完成我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我县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进行一次性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二、资金奖励对象和要求

(一)资金奖励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单位)

1.在我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

2.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二)资金奖励要求

1.新能源汽车其车型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在2023年10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本县城乡公交车辆及直达建制村的客运车辆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奖励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个人(单位)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数量总额限280辆,奖励顺序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决定(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四、资金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报时间

新能源汽车购车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完成初次登记并取得专用号牌之后即可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申报材料

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1,附件1-2)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5.车辆登记证书;

6.纯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申报步骤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行进入海易兑(https://wssp.hainan.gov.cn/hqzc/)(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相关材料。

第一步:进入海易兑(https://wssp.hainan.gov.cn/hqzc/)点击右上角登录,若无账号需先注册(个人/法人)账号;

第二步:注册账号后,登录完善信息;

第三步:在首页点选“事项申报”,选择区划“定安县”,找到申报事项“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定安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五、资金安排、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二)购车个人(单位)申请的奖励资金县科工信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116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确认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车辆数据等信息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无异议后,奖励资金由县科工信局拨付至申请个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

(三)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于2024年1月4日前,向县科工信局提供2023年10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初次登记上牌办结的清单

、有关要求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县级消费奖励购车个人(单位)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取消其获得的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二)获得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的非个人用户,自领取财政购车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将取消其获得的奖励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三)各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加大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支持配合县科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完成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相关工作,确保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顺利进行。

(四)最终解释权归定安县科学技术和息化局。

附件:1.定安县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申请材料(2023年度)

2.定安县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网上申报指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9日印发

                                                        

附件1 定安县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申请材料(2023年度).wps
附件2.定安县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网上申报指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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