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2-00062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0日 文 号:定府办规〔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0日 时效性: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规〔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办函件〔2019〕11号)和《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琼工信汽车〔2022〕5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稳经济和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我县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重点围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购车环节进行一次性奖励,切实促进大宗商品消费,提振经济,营造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二、资金奖励对象和要求
(一)资金奖励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
2.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二)资金奖励要求
1.新能源汽车其车型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定安县本地户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县本地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的自然人优先奖励。
4.本县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奖励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数量总额限150辆,奖励顺序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决定(以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清单为准)。优先奖励定安县本地户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县本地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的自然人。
四、资金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9日受理2022年度车辆(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购车人视为放弃奖励,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二)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等;
(三)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四)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五)车辆登记证书;
(六)纯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七)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根据需要准备)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行到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办理申报(地址:定安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408室,联系电话:63826858)。
五、资金安排、申报、审核及拨付
新能源汽车充消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实行年初清算、拨付上一年度购车奖励资金。县科工信局于2023年2月8日至2月2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车辆数据等信息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公示15日无异议后,于当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购车充电费奖励金额及销售综合奖励金额拨付至个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
县交警大队于2023年1月28日前,向县科工信局提供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的清单。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县级消费奖励资金的购车人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取消其获得的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二)获得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的非个人用户,自领取财政购车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将取消其获得的奖励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三)各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加大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支持配合县科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完成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相关工作,确保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动顺利进行。
(四)最终解释权归定安县科工信局所有。
附件: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购车地方财政奖励补贴申请材料(2022年度).docx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购车地方财政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2022年度)
申 报 人:
申报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 1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购车使用
财政奖励申请材料
(1.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
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用户填写)
定安县科工信局:
本人(本公司)于 年购买(售出)新能源汽车 辆,现已根据要求编制完成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申请材料(见附件),请予以审核。若审核通过,请将购车奖励资金汇入本人(本公司)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行: ,卡号: )。
特此申请。
附件:1.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2.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申请表和明细表(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5.车辆登记证书
6.纯电动汽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7.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根据需要准备)申请人/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2.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3.身份信息证明主要包括: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用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根据需要准备)
4.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5.申请材料按附件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 3 份;
6.以上材料需真实、完整,复印件需个人用户本人签名,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7.请购车用户提前核实补贴申请车辆所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年度批次(如:2018 年第五批)。
附件1-1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申请表(个人用户)
(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卡 号: |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
消费者申请 及承诺 | 本人已知晓在提交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申请材料时,已充分知晓申请奖励资金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自愿履行全部条款,并向补贴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本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存在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必须提供消费者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得提供经销商或其他人的账号。 |
附件1-2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申请表(单位用户)
(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卡 号: |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
消费者申请及承诺 | 本单位已知晓在提交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申请材料时,已充分知晓申请奖励资金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自愿履行全部条款,并向补贴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本单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存在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必须提供购车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得提供经销商或其他人的账号。 |
附件1-3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乘用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序号 | 购车人姓名/购车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车辆类别 | 车辆注册 登记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购车补贴信息 | 发票信息 | 备注 | |||||||
车牌号码 | 注册 登记 日期 | 车辆型号(对应国家目录中的型号名称) | 国家目录批次(如:2018年第2批)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申请海南省地方补助(万元) | 发票 价格 (万元) | 发票时间 | 发票号码 | |||||||
年 | 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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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3 | / | ||||||||||||||
... | / |
填写说明:
1.车辆类别只写编号。A1:纯电动乘用车,A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2.车辆参数信息填写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示的车辆型号信息,便于核算补贴。
附件1-4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客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序号 | 购车人姓名/购车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车辆类别 |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购车补贴信息 | 发票信息 | 备注 | |||||||
车牌号码 | 注册登记日期 | 车辆型号(对应国家目录中的型号 名称) | 国家目录批次(如:2018年第2批)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申请海南省地方补助(万元) | 发票价格 (万元) | 发票时间 | 发票号码 | |||||||
年 | 月 | 日 | |||||||||||||
1 | / | ||||||||||||||
2 | / | ||||||||||||||
3 | / | ||||||||||||||
... | / |
填写说明:
1.车辆类别只写编号。B1:快充类纯电动客车,B2: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B3: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2.车辆参数信息填写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示的车辆型号信息,便于核算补贴。
附件1-5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专用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序号 | 购车人姓名/购车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车辆类别 |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购车补贴信息 | 发票信息 | 备注 | ||||||||
车牌号码 | 注册登记日期 | 车辆型号(对应国家目录中的型号名称) | 国家目录批次(如:2018年第2批) | 车辆识别代码 (VIN) | 申请海南省地方 补助 (万元) | 发票价格(万元) | 发票时间 | 发票号码 | ||||||||
年 | 月 | 日 | ||||||||||||||
1 | / | |||||||||||||||
2 | / | |||||||||||||||
3 | / | |||||||||||||||
... | / |
填写说明:
1.车辆种类只写编号。C1:纯电动专用车,C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2.车辆参数信息填写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示的车辆型号信息,便于核算补贴。
3.作业类专用车类型需在备注栏写明。
附件1-6
定安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燃料电池汽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序号 | 购车人姓名/购车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车辆类别 |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 车辆参数信息 | 购车补贴信息 | 发票信息 | 备注 | |||||||
车牌号码 | 注册登记日期 | 车辆型号(对应国家目录中的型号 名称) | 国家目录批次(如:018年第2批)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申请海南省地方 补助 (万元) | 发票价格(万元) | 发票时间 | 发票号码 | |||||||
年 | 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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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填写说明:
1.车辆类别只写编号。D1:燃料电池乘用车,D2: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D3: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2.车辆参数信息填写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示的车辆型号信息,便于核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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