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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0-00041 分  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3日 文 号:定府〔2020〕3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定府〔2020〕38号


定城镇人民政府、龙湖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更好的传承历史文化,经研究审定,将定城镇排坡村莫士贞祖祠、龙湖镇安湖岭村游氏宗祠、龙湖镇淡岭村莫氏宗祠等3宗建筑列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请你们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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