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整治土法熏烤槟榔污染环境的通告
索引号:-57305341-7/2020-0003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文 号:定府办〔2020〕4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时效性: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整治土法熏烤槟榔污染环境的通告
定府办〔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为切实维护好我县生态环境持续稳定,保护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和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即日起,全县范围内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的加工点,必须自行灭火停止生产,主动拆除加工设施。对拒不自行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的加工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拆除熏烤工具,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并处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厉打击采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行为。严禁收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凡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并对加工点和收购点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达到立案条件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熏烤土炉50个以下的(含50个)一次奖励3000元。
2、熏烤土炉50个至100个的(含100个)一次奖励5000元。
3、熏烤土炉100个以上的,一次奖励8000元。
切实做好对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严格保密,针对泄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要从严予以处罚。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389805233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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