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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19-0001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2日 文 号:定府办〔2019〕5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2日 时效性:

定府办〔2019〕50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1990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税发2018123号) 以及《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201880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解决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定安,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力争将全县适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基本目标。

三、参保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口的城乡居民(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缴费和补助标准

(一)个人缴费

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规定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根据省政府规定要求适时调整。

(二)政府补贴

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基础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对于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元基础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1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另外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政府代缴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三级伤残以上或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享受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每人每年代缴200元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五、征缴期限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15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征缴。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主要采用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自主缴费、政府代缴三种模式。个人缴费主要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或个人通过农信社(农商行)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OS终端等自助设备进行自助缴费终端自主缴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参保群体采用政府代缴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指定经办银行为农村信用社,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按年在规定时间内按当年度选择的档次将保费存入个人缴费专用存折实现扣缴,或者预存资金授权信用社逐年按约定标准代扣代缴或个人自主缴费。保费由政府代缴的,由县城乡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

七、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联系县税务局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副主任由税务局局长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信社、县农保局、人行定安县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必利,联系电话:13876120148。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安税务局:1.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补缴)的统一征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征缴操作流程和业务流程,并组织操作培训,逐步开展征缴业务。2.负责参保人缴费档次及缴费账户维护变更。3.负责保费划转国库、政府代缴保费资金的预算和申请等工作。4.负责按规定将设立在农信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资金的对账、核算、上划国库。5.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征缴系统的运维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6.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二)县人社局:1.负责确定缴费档次、范围及缴费补贴参数、公告和特殊缴费人群的认定。2.负责参保登记、初次缴费档次和缴费账户认定,参保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办理社保卡申请。3.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维护及有关征缴功能划转到税务部门。4.负责缴费财政补贴的预算和资金申请。5.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操作培训,指导业务开展。

(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资金和补贴资金到指定专户。

(四)县农信社:1.负责按照税务部门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方案、征缴指令,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完善业务系统,有序开展代理征缴工作。2.负责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和业务需要,及时完成与税务、人社系统联通、接口改造等工作。3.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县税务局,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财务对账。4.协助税务部门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并按照税务部门发送的指令及时将保费划转国库。5.配合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社保卡申请、激活和应用拓展工作,及时处理涉及金融业务投诉。

(五)县农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宣传和实施;负责认定参保人的特殊身份;负责缴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申请;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参保登记、基金划拨和管理、个人账户建立及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人民银行定安支行:负责做好资金入库的对账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七)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等进行初审并登记录入;负责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八、工作实施步骤

(一)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织领导小组。各镇政府要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镇主要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或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各镇辖区的税源分局局长和1名联络员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发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电视播放、网站发布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全方位宣传,并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让更多居民更详细的了解参保的意义和好处积极参保。

(三)设立专人专点负责养老保险费登记缴纳工作。各镇政府要落实好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以及镇级专办员、村级协管员名单,保证本行政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将本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人,镇级专管员,村级协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县税务局。

(四)全民参保登记。1.组织扩面参保。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未参保人员,积极动员其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填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特殊人群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2.落实参保登记。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了全面完整、准确的动态管理的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数据库,能够对全县参保扩面对象进行更加精确的定位,帮助我们进一步摸清家底,从而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从而达到应保尽保、全域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3.对往年已参保缴费人参保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动员其继续续保,做到应保尽保。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定安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协作和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 落实检查考核。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工作目标任务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由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乃至追究党纪责任。

(三)加强培训、提高服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业务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县税务局与县人社局、县农保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加强相关政策的辅导,认真组织各乡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经办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基本操作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定安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定安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任务分解表

计量单位:人

序号

单位

征收任务

1

定城镇

23538

2

雷鸣镇

10327

3

龙河镇

9559

4

岭口镇

8346

5

龙湖镇

7720

6

龙门镇

7302

7

新竹镇

6559

8

黄竹镇

4300

9

黄竹镇南海居

4662

10

翰林镇

5011

11

翰林镇中瑞居

1528

12

富文镇

6528

13

富文镇金鸡岭居

943

合计

9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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